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招生工作。
1、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毕业证书
二、办学类型:天津仁爱学院毕业证
三、办学水平:天津仁爱学院毕业证书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团泊新城博学院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共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招生和独立财务。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校园占地1000多亩,拥有现代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大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浴室等生活服务设施。校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2013年7月,学校作为全国首批第一所独立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受到专家组一致好评。2017年学校被天津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2017-2020天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大学。
学校坚持天津大学成立120多年的优良传统,贯彻严格学习、严格教学要求的双重严格政策,坚持教育第一、道德教育第一、能力第一、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密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强大的教师。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成立了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校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学生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省级专业招生规模以省级相关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网上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
第五条学校专业学费标准:文科(含管理)学生每学年1.5万元;理工科外语学生每学年1.8万元;艺术学生每学年2.2万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500元。上述收费标准调整后,按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录取后发布的2020年新生登记说明。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写的志愿者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进行综合考核,选择最佳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实施顺序志愿者的省、自治区,以高校志愿者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名志愿者候选人。当同一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名志愿者学生不足时,接受第二名志愿者,依次进行类比。对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市)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实施省(市)相关政策。
第八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专业间无等级差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专业间无等级差的原则进行排队。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取决于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等待,直到最后一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没有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者可以转到未记录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整者,将退出。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高考加分。
第十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如下: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革试点招生工作,按照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省(区、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所选科目的要求。申请成绩相同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一分数排名规则录取专业。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一条申请学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学后复试;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优异;每个专业都没有男生和女生的比例要求。申请成绩相同时,按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学校应当在登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通过入学进行登记。复查发现学生有欺诈、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身份。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等国家政策及天津市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设立奖学金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生)。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专业培训计划培训学生。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并符合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业起点);符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学校本科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将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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