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成立于1954年,历史起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推免硕士的权利。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2.国家标准代码:重庆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3.主管部门:重庆师范大学文凭
4.办学水平: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
大学城校区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学习地点:2021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不同分别进入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善,一级学科涵盖哲学、法律、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科学等11个学科。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重庆一级学科2个,市重点学科14个,市特色学科2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市一流专业建设点29个。学校是国家优秀教师和优秀农林人才培训计划项目学校。
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科技突出贡献奖50余项;拥有74个省级科研平台,获得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国家科研平台。
学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近25000人,研究生近5000人,留学生300余人。学校占地2688亩,建筑面积93万多平方米;纸质书270多万册,电子书159万册,电子期刊89万册,音视频容量22万小时,数据库59个。固定资产总值23.95亿元。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全面考虑各省学生数量、学生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办学情况,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训计划,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长寿、江津、河川、永川、碧山、铜梁、梁平、开州、云阳、秀山、万盛经济开发区等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免费学费、免费住宿、补贴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最终区县的分布和计划数量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按大类学习课程统一,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大类专业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我校与教育部批准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实行3 1培训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所学校,两所学校共同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在我们学校学习的前三年,英国派教师到我们学校,符合要求的学生在第四年进入知山大学。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和英国大学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以调整各地学生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申请的语言仅限于英语,其他专业(类)无外语考试语言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训目标,部分专业注册条件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声器官和呼吸器官无疾病。
2.艺术、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设计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三条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歌唱)、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长、中音、圆、大、西方打击乐、双键电子钢琴、双簧管、低音提琴、长笛、鼓,省市招生方向和主要项目以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音乐舞蹈不招收体育舞蹈和流行舞蹈。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训质量,音乐专业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指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30分。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考核、综合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类加分、降分的规定和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未记录的计划用于服从调整的考生。
(一)普通专业录取
1.在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份和批次中,备案分为排名点。当备案分数相同时,承认同一排名原则;未规定的,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外语成绩。
2.按顺序自愿备案的省份和批次,按备案分为排分。同时,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比较。
(二)艺术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音乐表演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1)设计、美术、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专业,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和批次按备案分为排名分;在自愿备案的省份和批次中,综合分为排名分和综合分=文化成绩×0.4 专业成绩×0.6,综合分相同的,按顺序比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
(2)戏剧、影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份和批次分为排名;按顺序自愿备案的省份和批次按文化成绩进行排名。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
(3)音乐、音乐、舞蹈专业在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和批次,按备案分为排名分;在有序志愿备案的省份和批次,综合分为排名分和综合分=文化成绩×0.3 专业成绩×0.7,综合分相同的,按顺序比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
(4)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份和批次音乐表演专业按备案分为排名;在志愿者备案的省份和批次中,按专业成绩进行排名。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仅限于2021年参加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试并通过考试的考生。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根据文化成绩选择最佳学生。当文化成绩相同时,比较面试成绩。
(三)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份和批次分为备案分类;在志愿者备案的省份和批次中,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相对较高。
第十七条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录取原则。考生选择的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别)规定的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考生综合素质纪录片报告作为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年初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普通类专业学费3000-6875元/生学年,艺体专业4375-11500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万元/学年;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和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标准收费,分流前结算学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综合表现突出,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参加学校级个人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精神文明、学术成就、学术研究、体育竞赛、创新创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生支持;设立绿色渠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学生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和专项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训目标:
(1)申请师范专业的考生也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仔细申请的考生不建议申请师范专业。
(二)外语文学翻译专业,在专业分流期限内报考英语的考生。
(三)学校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听障学生单招、体育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特殊类别的招生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审查体检、成绩和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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