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有27个本科和5个专业招生。学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为宗旨,以优质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学校风格诚实,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校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毕业证书
2.学校代码: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毕业证书
3.学校地址: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毕业证书
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
4.办学水平: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和国家认可的本(专业)科学证书(普通高等教育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兼任校长,副主任兼任招生教学副校长。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办公室、物流管理办公室、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就业处设有办公室,对招生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考生的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智能控制、电子信息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建筑专业不适合颜色识别能力异常(色盲)考生,考生填写上述专业请仔细选择。
第九条非英语考生不建议申请国际商务专业。
第十条不设置分数差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总分相同,单科成绩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进行比较。对不能满足、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退学。
第十一条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按专业录取的学生,按照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从第三学期开始分流到具体专业;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执行学生所在省的有关政策。
第十四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招生
山东省招生工作按照省公布的改革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申请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和身体进行审查。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分别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梦想建设奖学金、星火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设立国家助学金。经学校评审,每年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由学校统一安排。
联系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部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
传真:0317-7587123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毕业证书设计工作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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