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重庆三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大学代码10643。
办学历程:重庆三峡学院毕业证书:
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办学条件:重庆三峡学院毕业证书:
学校占地198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6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万平方米1.41亿元,有296万多种图书资料(册)。教职工1089人,专职教师851人,教授、副教授380人,硕士、博士教师699人。开设了5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形成了管理、科学、艺术、经济、教育、法律、农业等9个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全日制普通学生19573人(其中研究生92人)(截至2015年底)。
颁发学历证书:重庆三峡学院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统一的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学位,并签署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获得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东南大学附加印章。
办学地点:重庆三峡学院有两个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百安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2016年,所有新生都在百安校区报到。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领导,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五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设有招生办,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计划在2016年招收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招生计划见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络也公布了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我校计划在2016年保留80名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解决省级艺术考生在线文理学生不平衡、普通在线平行志愿者服从考生调整和最低成绩考生。
第七条2016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史、理工科、美术、体育、对口高职本科(招收中专、技校、职中三校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第八条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1。师范专业考生应符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方法,面部特征正确,口齿清晰,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孩的身高不低于150CM。申请全科免费师范生定向培训,严格执行重庆市相关文件。2.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孩的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能正常,色弱有限。3.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孩的身高不低于158cm。4、其他专业体检的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档案等项目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根据情况取消入学资格;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第十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申请各种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口语附加考试。其他专业的外语种类不受限制,但一旦被录取,他们的公共外语课程将学习英语。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年龄限制。
第十二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我校贯彻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备案条件。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省(市、自治区)第一志愿者。第一志愿者学生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者在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备案。学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如果录取不满意,将再次征集志愿者。
第十四条江苏省因实施新的高考计划,录取原则如下:考生进入档案后的排名方法为先分后等级,(1)普通专业:学术水平考试达到选择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2)美术专业学校考试合格,学术水平考试合格D等级不得超过三门。
第十五条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应当根据档案成绩,结合专业志愿者的顺序,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者录取,等等。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整为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出。
第十六条艺术专业招生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者,根据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要求,具体原则如下:根据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根据综合分数=(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同一省内招收各专业的综合成绩统一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该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备案成绩选择最佳录取。重庆教育考试院申请的重庆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优先:文化成绩前20名(含同分);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以上的。
第十八条各专业新生进入学校一学期后,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学校状况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转学专业学院考试合格。教务处公布后,可以转学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的专业。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物价局的批准执行,并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期刊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百安校区学生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美术专业增加15%;其他专业增加25%)。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的有关规定结算。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人/年。学习期间因某种原因辍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当按照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2016年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当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贴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制度。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3.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前,需要到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来源地的信用助学贷款。4.学校设有社会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的勤工助学岗,并采取各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邮编:404100
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邮编:404020
第二十二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所有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的学校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办公室)。学校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政策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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