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基本途径,也是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和招收新生的基本依据。
1、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毕业证书
二、办学类型:天津医科大学毕业证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水平:天津医科大学毕业证
四、学校代码:10062
5.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天津医科大学前身天津医学院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的高等医学院。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贤义教授是第一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和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成立了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唯一的国家211项目重点市政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部,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级学科建设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参与中国的医学高等教育。它是中国最早批准试用八年制的两所医学院之一,也是第一批试用七年制的15所大学之一。目前,学校有气象台路和广东路两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本科专业22个,学院(系)19个,教学部1个。全日制本科以上学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留学生1017人。
201家特色专业5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教学团队2个,天津教学团队18个,国家教学教师1个,天津教学教师27人,国家精品课程7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国家精品视频开放课程3门,国家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人才培训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模拟实验教学项目1个。2002年和2008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水平评估。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通过了教育部护理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自2009年以来,学校获得了国家医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12项。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国际医学院,学生来自95个国家,学生教育规模和质量在国家医学院校,现有国家学生英语教学品牌课程8门,天津学生英语教学品牌课程25门,建立和实践临床医学专业全英语教学和质量保证体系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第一个来中国的英语教师培训中心(医学)。
目前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移动站6个。博士导师369人,硕士导师1100人。
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重点学科18个;天津一流学科4个,天津特色学科4个;6个学科进入全球基础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所15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批准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17个,省部级以上科技奖323个,其中国家科技奖10个,省部级一等奖29个。2016年,学校获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批准。
学校大学医院有13业是国家重点临床专业。肿瘤医院是中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之一。总医院批准天津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批准天津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家直属医院和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与24个国家和地区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学领域开展了高水平的国际合作,聘请了159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和教授担任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咨询委员会,促进了学校的国际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基础。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基础,以科研为道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生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培养和继承特色大学文化,不懈努力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办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办公室的执行机构设在监督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素质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也将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有关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和招生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在总计划中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考生的招生问题。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专业每学年5800元;工科专业每学年5400元。参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 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1-5学年(本科阶段)按医学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一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国家和天津调整收费标准的,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4-6人间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学年800元。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校志愿录取,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分为三种录取规则: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
按照志愿者录取的顺序规则:高校录取以志愿者优先、志愿者顺序为原则,在同一科目、相应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入学校第一志愿者考生从高到低,当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进入第二志愿者考生,依次等待,高校志愿者没有分数差异。
按照平行志愿者规则录取:高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备案为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科目、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检索各考生填写的大学志愿者;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大学的备案条件;只符合其中一所大学的备案条件的,直接备案。
全面改革志愿者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贯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者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首先对同一科目、相应批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格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检索每个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如果考生满足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录取前专业;如果考生只满足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直接进入该专业;如果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写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所有服从专业调整的人将被调整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退出,专业志愿者没有分数差异。
第十一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1、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两门选修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术水平考试水平要求按照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录取时,考生根据档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档案成绩相同时,他们将根据数学(包括附加分)、汉语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天津考生必须符合学校选科要求。高考录取时,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档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档案成绩相同时,他们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单一科目进行从高到低录取。同时,他们将根据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和地理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执行。
4、浙江、北京、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必须符合学校选修科目的要求。申请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 3一体化)、临床医学(5 3一体化、儿科)、口腔医学(5 3一体化)专业在全国各省市录取时不考虑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名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不录取医学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各专业的学科类别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审查考生的资格和健康状况,并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处理欺诈和不符合标准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当认真填写。护理专业有性别限制,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应当发出录取通知书,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录取通知书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疾病、申请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原因,可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或以上医院诊断为不适合在学校学习的,应当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申请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应当向学校申请
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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