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代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办学性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水平:专科(高职)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学毕业证书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近年来学生计划的编制情况,确定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见2020年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手册。
第七条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最佳录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理考生专业分配的分配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学校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认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课统考成绩,并按照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已满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选择其他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进入学校退学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九条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备案成绩为准。
第十条外语要求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均采用英语。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普通艺术专业的每个学生每年都要收取学费6500-7000非艺术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600元。
第十三条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生/年、国家平均每学生3000元/年。
第十四条学生颁发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邮政编码:750021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街666号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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