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2019年天津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和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毕业证书
2.办学类型:天津科技大学毕业证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水平:天津科技大学毕业证书
4.学校代码:10057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街2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2019新生安排在滨海校区学习。
6.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成立于1958年,是中国首批四所轻工业本科院校之一,隶属于原轻工业部。学校成立60年来,学校一直坚持振兴轻工业、服务国家人民的使命,形成了坚持拓展轻工业特色、精心培育行业骨干、服务国民经济和民生的优良传统。学校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建设的多科技大学,主要是工作、科学、文化、农业、医学、经济、管理、法律、艺术等学科,为天津双一流建设大学。作为天津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拥有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学校积极响应京津冀协调发展和滨海新区发展开放的国家战略,加强与区域和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努力为区域发展和行业进步做出贡献。
学校拥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包括轻工业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工与技术、机械工程四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工程、科学、文化、农业、医学、经济、管理、法律、艺术等9个学科。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60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生物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20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及应用型专业,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3次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及美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IFT)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认证"盐业黄埔"之美誉。
学校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得5项国家教学成果奖,拥有2个国家教学团队,1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教师,建设2个国家质量视频开放课程,3个质量资源共享课程,1个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学校批准教育部中美青年制造商交流中心,建设2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虚拟模拟实验中心、2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此外,还有一些省级著名的教师、教学团队和教学基地。学校推出了一系列新措施,如课程选择系统、灵活系统、导师系统、学分互认系统等,是天津唯一一所实施完整学分系统改革的大学。
学校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建设了5个国家科技平台、5个天津重点实验室、5个天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天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天津普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20多个省级科研平台。自十二五以来,已获得国家科技奖8项。
学校坚持开放和国际化的理念,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德国、瑞典、芬兰、西班牙等30多个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学校拥有国家学习基金委员会优秀本科生的国际交流项目和教育部批准的三个中外本科合作项目。
第六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来源、社会需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文件要求制定2019年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网站、招生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招生预留计划
1.根据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不超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
2.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1)实施平行志愿者省份。当备案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人数超过本省招生计划;(2)录取同分考生;(3)在考生积极报考、学生素质好的省份。
3.预留计划的使用方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我校是天津市学分制改革试点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学分制收费的通知》(天津发改价[2018]535号)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天津联合培训项目仍收取学年费。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万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2.4万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万元/生/年。天津联合培训项目文科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5400元/生/年。
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十条学校设立各0%以上的奖助金。拥有国家奖学金、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贴、学校、社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道德、智力、体育、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写志愿者和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高校志愿录取,应当执行省(区、市)有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申请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来源确定档案比例,原则上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志愿申请顺序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写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申请我校的考生。只有省(区、市)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申请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高校志愿者没有分数差异。
2019年高考招生政策在上海、浙江省实施。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者招生以备案成绩为主要依据,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者没有分数差异。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转入其他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在相同条件下(指相同的备案成绩),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为中文、数学、文本(科学)科目综合)。天津考生应当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上海考生应当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除外,其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小语种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十六条天津考生:
1.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平均成绩A候选人,简称8A考生。安排专业时,自愿备案8A前十名考生优先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
2.同等条件下(指投档结果相同):
(1)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根据综合质量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学校退档时,首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差的考生进行退档。如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差的考生将首先退档。
第十七条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专业的学术水平考试要求和所选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先得分后等级的规则进行录取。当备案结果相同时,优先录取学术水平考试科目水平较高的考生;如果所选科目水平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为中文和数学,不含附加分)。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设计与动画)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艺术类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申请我校考生,需要政治思想道德和体检,艺术设计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本科考试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者,根据综合评分综合衡量最佳录取。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得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了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综合评分计算方法:(1)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评分计算办法实施。(2)其他省份按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课程成绩3:7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时,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文化成绩按高考原分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750分,相当于750分])。
4.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
第二十条艺术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申请我校的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在政治思想道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生省份相应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选择最佳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2.报考本专业属于生源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范围的考生,必须取得本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录取。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合格,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天津市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联合培养录取学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的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不可抗拒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入学手续,注册学生身份;发现学生欺诈、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身份。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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