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医科大学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宁夏医科大学(国际代码)
10752),是教育部、卫生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机构。在规定的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宁夏医科大学普通(专业)科学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普通全日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校普通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六条学校招收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省、专业招生计划,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细计划可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指南或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站:宁夏医科大学毕业证书
nyzj1160)上查阅。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八条招生工作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德、智、体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远程招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的档案调整比例。
第十一条对于梯度志愿录取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后,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应当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对于不能满足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调整到招生计划中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入学金额满为止。对不能按照上述原则满足专业志愿者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退出。
第十三条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规定的六种疾病学校外,学校医学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特别提示:患有以下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文件执行。学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是一批,所有转学专业都是所属省份的一批专业。因此,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符合医学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所有专业的外语都是英语。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本科水平:5800元/年/学生(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儿科学6个专业)、5300元/年/学生(含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针灸按摩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医、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医学检验技术10个专业);4400元/年/学生(含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
住宿费:雁湖校区800-1300元/年,双怡校区500-1300元/年。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对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传真:0951-6980061
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宁夏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设计工作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宁夏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宁夏医科大学文凭:2020年宁夏医科大学普通专科招生章程》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196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