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调整技能型人才引进政策"明白纸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关于引进技能型人才优化调整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发布〔2020〕36号)通知要求,加快集聚技能型人才,支持我市“一基地三区”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我区实际,现将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优化调整技能型人才引进政策”的工作内容公布如下:天津市红桥区职工大学毕业证
海河人才中原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原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职院校毕业工作一年以上,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工作三年以上,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岁。
调整后,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为:天津市红桥区职工大学毕业证
(一)高职院校毕业,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一年以上,不超过35岁;
③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
④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一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岁;
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
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岁。
二、申报流程及申报要件
2.申请人登录指定工作邮箱(,密码:rencai5278),查看处理流程和申报材料;
3.申请材料通过快递邮寄至天津市红桥区正融科技大厦2号楼2层海河人才吸引窗口;
4.联审窗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立即打电话通知本人;
5.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后,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海河人才办理流程分别审核;
1.高职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证明报告);
(五)在津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天津工作满一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四)在津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市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天津市普通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和《天津市普通中专毕业生登记表》。
其他省市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学生档案材料、学校主管部门的学历证书或省教育厅网站上可查阅的学历证明报告。
提示: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此提示您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提高申请流程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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