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等有关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道德、智力、身体、美容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办学水平: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性质: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学校领导、校址、代码
第六条学校领导: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
党委书记:黄蜂,校长:刘前信
第七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邮编:430205
第八条学校代码:12978
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专业和计划数量: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和技能高考的中等职业毕业生。体育艺术专业招收的体育艺术学生,应当参加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考试、艺术联合考试,达到大专成绩线。
第十二条软件技术专业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列入湖北省统一考试普通招生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分数线,对考生进行道德、智力、身体、美容综合考试,并按照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考生的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分数、专业志愿者等因素确定。当考生报告的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调整,他们将被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可以退出档案。
第十五条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备案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录取后不变录或者退档。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按照湖北省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考试欺诈、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经核实实施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九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生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和规定,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我校还为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院校各专业的招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自学校公示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逐年修订,解释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传真:027-81655814
提示: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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