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名女检察官声称自己的工作不符合任命流程,在反映情况后被调离到杂项岗位
▲李丽的工作证书检察院党组任命为副科级检察员。为什么没有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李丽说,她于1985年9月工作,1992年12月被教育系统调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后来,她被分配到逮捕部(现调查监督部)担任秘书,并于1996年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2003年6月被河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此期间,她还被评为优秀的女检察官。2010年晋升为一级检察官。同年,李丽从河西区人民检察院调到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但进入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后,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检察员,而是由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发布了《任命通知》,讨论并决定李丽为副科级检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李莉认为,根据《检察官法》,即使被检察院党组决定任命为检察员,也在执法办案前取得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李人民检察院为自己制作的工作证书。李莉说,她拿到的工作证书,上面的出生日期是错误的。工作证书是1969年9月,事实上,李莉的出生日期是1966年7月。据此,李莉认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证书中的出生日期是错误的。检察官的职位未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违反了法律法规,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书。李莉说,她多次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和全国人大机关报告,但很少得到答复,少数答复也没有问题。相关领导还安慰她,生日不对是一件小事,先轻松工作。李莉说,从2010年9月底到2012年8月,她一直在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监督部门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逮捕和调查。在此期间,她多次报告说,12010年9月底至2012年8月,一直在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监督部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调查。19922010年9月,她在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在这里,她被任命为区人大常委会,从四级检察官晋升为一级检察官。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在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她没有被任命为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9月后,她被调到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任命为和平区人大常委会。李莉回忆说,2012年3月15日,南开区人民检察院领导让她报名参加南开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检察员选拔考试。然而,她认为,她已经两年没有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单位先违规。现在她被要求作为助理检察官参加考试,抹杀了她已经担任检察官的简历。因此,她当时拒绝参加考试。2012年9月10日,李莉被调到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参加考试。多年来,李莉被任命为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助理。李莉被任命为2013年。
▲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院回应:检察院工作证
1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德群向记者介绍,李莉是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的第一名检察员,但由于个人原因,她主动要求转到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由于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初级检察员参加检察员选拔考试,李莉不同意。当时,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任命李莉为检察员。然而,在制作工作证书时,根据她最后一次工作经验,她被写为检察官。至于出生日期,确实存在不准确的情况,但不足以伪造国家公文文件。那么,李莉在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案件是否有效呢?王德群说,虽然李莉没有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但李莉有检察官的水平,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认的水平,但根据检察官的数量,2017年没有被分配给她。至于2017年,为什么检察官和其他程序。李莉成为了四级检察官官,而是成为了四级检察官助理。她不是唯一一个有类似情况的人。然而,李丽不同意这一点。李丽说,从2010年9月到2012年3月,没有人告诉她要通过检察官选拔考试。2012年3月15日,检察院要求她作为助理检察官参加考试,这与她的简历不符,所以她拒绝参加考试。红星新闻记者想了解更多关于李丽在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信息,并多次致电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但均未得到回应。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检察官的任命是否有效?你能处理这个案子吗?李丽坚持认为,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任命她为副科级检察员,没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任命是违法的。同时,检察院要求其处理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除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检察长、县、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还要求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选举、市人民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选举、市人民检察院选举、市人民检察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认为,根据《检察官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检察官必须经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公开宣誓宪法。没有这个程序的,任免自然无效。至于李莉办理的案件,理论上应该撤销重办,但考虑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可以在检察院审查无重要错误后维持。一位长期在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官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未经这一程序的任命违反了《检察官法》。违反《检察官法》规定的任命,由作出该任命的机关撤销,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责令依法撤销。但是,两位长期担任检察官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检察院的党组可能只是想明确李莉在办理案件时的权限。李莉也有权调到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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