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在低风险地区有序开放餐饮场所的餐饮服务
(2022年第56号)
为进一步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全市在低风险地区有序开放餐饮场所餐饮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呼和浩特健康证
一、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前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杀消毒。及时清理库存,过期、腐败变质、自制加工的半成品等有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销毁,不得使用,并保存消杀、销毁记录。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要责任。第一次恢复就餐时,员工应持有效健康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员工健康监测「戴口罩,戴手套,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确保食品和人员安全。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张贴本店的显著位置「青城码」,严格执行消费者体温测量,戴口罩检查「青城码」等待防控措施。消费者必须戴口罩,持有本店「青城码」、测温正常后才能进店消费,「青城码」禁止黄码、红码人员入内,并向当地疫情指挥部报告。
四、严格控制用餐人数,划设店内外等候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提倡客户预约、非接触式订购和结账。用餐人员保持距离,长桌坐在同一排客户的隔间,对面坐在对面;圆桌顾客坐在隔间,餐饮场所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接待能力的50%。推广分餐制,提供筷子和勺子。没有分餐制的,必须为每位客人提供筷子和勺子餐具,防止交叉感染。
五、餐饮服务单位每天按照规定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对收银台、电梯、公公共设备、设施、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
六、按照「红事缓办,葬事简办,不聚集,不聚集,不吃饭」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集用餐暂不得举行。
七、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控制行业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第一次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第三次发现的立即责令关闭整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输入、传播、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自4月1日起实施,随后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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