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位于世界著名的丹顶鹤故乡,风景秀丽的嫩江畔。学院成立于1946年,已经走过了74年的辉煌历程。学院是黑龙江省十大和谐校园;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优秀医生教育培训计划试点大学、黑龙江省特色应用本科示范大学;是中国医生人文医学实践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医学教育管理中心,主要开展本科教育(含国际学生)和硕士教育。
1、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3.申请的专业和原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类别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别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的学科类别和本科专业可登录教育部网络,搜索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应届(2020届)毕业生和2019、2018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8月15日-23考生每天报名,每个考生可以填写一大学志愿者和一个专业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调整;8月24日-25日本学院审核考生资格;8月26日,学院公布考生名单;8月29-30日本省统一考试。
(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知情同意书》(附件2)扫描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扫描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考生可分别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学位网进行查询、下载。
(5)扫描本科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色彩鲜艳,并统一打包,以名称 报考专业命名50M未按要求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
(6)报名邮箱: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11年
(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
三、招生专业及专业说明书
详见网站:齐齐哈尔医学院11年毕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本次备案的医学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两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申请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资格考试,考生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预防医学专业:齐齐哈尔医学院11年毕业证书
不限专业。
精神医学专业: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医专业毕业生(1002临床医学除外);心理学和社会工作本科毕业于医学院校。
四、审核资格及考核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后,学校将在一周内审核考生的注册资格和注册材料。请在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考试结果。
2.学校组织通过资格考试的考生进行线上(或线下)考试。
3、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以复试成绩为依据,达到学校考核标准后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凭录取通知书向我校报到。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实:报名申请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彩色打印版。
新生入学后,我院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不合格考生和故意隐瞒的,取消入学资格。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体系。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和教学计划。
2.完成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要求的,按照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学位证书上明确标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也不实行等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于退学生,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中途退学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相应专业的本科生进行学生资助。
1.学校二级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二级学士学位招生的全过程。
2.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3.二是学士学位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选拔条件和结果。
1.考生必须对注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欺诈行为的,取消注册资格,并按照规定通知上级有关部门。
预防医学专业:0452-2664307
精神医学专业:0452-2663168
通讯地址:建华区卜奎北街333号(邮编:161006)
3.招生就业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矛盾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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