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留言:信用管理员资格证
给客户开了12张发票,全部退回,原因是开票人是管理员。
问题来了,开票人可以是管理员吗?你想退回重新开放吗?
突发!
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让我们来看看税法的规定:信用管理员资格证书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
同时,本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填写内容应当齐全、真实。
什么是真实的内容?简单来说:信用管理员资格证书
谁开票,谁写名字。
收到管理员的发票可以报销吗?你想退货吗?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
买方拒收发票不包括:开票人是管理员。
有人看到这一点,开始晕倒,说了很久,开票人到底能不能当管理员?
我只能说,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发票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买方拒收发票时,没有规定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事实上,这很容易理解。买方无法判断发票人的真实性。他们不能每次收到发票都看身份证。退一万步。也许有一个叫管理员的人在做财务发票。
事实上,没有必要打扰这个问题。卖方可以填写卖方开具发票的名称。合法业务怕什么?对于非法业务,即使你填写了管理员,税务局也有很多方法可以找到你。
对于购买方更不用担心了,只要发票内容真实,该入账的入账,该抵扣的抵扣。
建议卖方填写开票人,以避免退票的风险。
开票人和审核人是同一人
必须退还发票?
最近,广东省税务局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
税法对收款人、款人、开票人和审查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的相关文件,但同时,发票的填写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审查人和开票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审查人和收款人应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此前,河南省税务局也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
因此,税法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审查员必须是同一人。
回到实践中,许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簿记到开具发票,纳税申报单是一个人,但也要求开票人和审查员不能是同一个人,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
建议:有条件的公司要规范发票开具流程,建立发票审核机制,防止因疏忽造成虚开发票,杜绝徇私舞弊造成的虚开发票。
会计收到这15种发票
不能报销!全部退回!
注意!会计收到这15种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一、没有交易,发票完全虚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未正确填写买方全称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2008〕80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未填写付款人全称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税收抵扣、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三、未按规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的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
四、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改革的公告》第六条规定:
新税务机关上市后,将使用新的税务票据样式和发票监督印章。上市前,由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和原省国家税务机关监督的发票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五、发票备注栏填写不符合规定
以下信息是备注栏的必要信息。如果备注栏丢失,请返回并重新打开!
六、未按规定要求开具的成品油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所有成品油发票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必须开具所有成品油发票。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的分类代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数栏为必填项,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货、发票错误、销售折扣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4.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未打印成品油字样,表明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未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不能报销!
5.成品油分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分类代码的油品可以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不得大于成品油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支付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分类代码的油品总量。
七、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这里有盖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我是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如果不清楚,可以重复盖章。能正常使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样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统一发票专用章风格,详细规定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根据规定,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加盖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不能报销。
注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退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生产企业代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当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合服务企业开具注明代理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理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合服务企业代理退税的凭证。
代理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九、单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不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向买方、充值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货物或服务的卖方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卖方和卖方不是同一纳税人的,卖方应当向卖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多用途卡销售、充值和使用发票开具不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四条规定:
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特殊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特殊商户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殊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项时,应当向支付机构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
十一、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比如销售货物,却把税率选为6%,比如免税发票却把率开成0%,等等这属于不合规发票,退回重开。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
烟草、葡萄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动保险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十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5号)第三条规定: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商、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统一的二手车销售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总额栏只注明车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商、经纪机构、拍卖企业在办理转让手续时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四、专用发票压线错格,票面信息项目不完整或不清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条例》(国税发票)〔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按下列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一)项目齐全,符合实际交易;
(二)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买方有权拒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用发票。
十五、涂改票面信息发票
第四十九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2019年修订)规定:
原始凭证不得修改或挖掘。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由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或更正,并加盖开具单位公章。
收藏!这43种情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
一、与个人相关的项目
2.其他个人不得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外:自然人出租、出售房地产、承租人、买受人不是自然人的除外。)
二、与出口、免税、不征税有关的项目
1.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的除外,国税明电〔1999〕10(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36号)附件1)
2.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征收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征税项目及有关规定如下:
4.出口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说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电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n}
三、与商业企业相关的项目
{n}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信用管理员资格证书(开票人是管理员,必须退还发票?从现在开具发票就这样了)》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194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