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发的法定医学证明,证明婴儿的出生状况、血缘关系以及申请国籍和户籍的公民身份。主要内容包括:出生公证书样本标准版
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时间、出生地点、出生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信息(姓名、年龄、国籍、国籍、身份证号码)、父亲基本信息(姓名、年龄、国籍、国籍、身份证号码)、出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需要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依法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的活动。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籍簿、集体户籍申请人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主页复印件;
2、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5、如果您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您申请的公证事项,请根据公证人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1、办理时要注意出生公证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的区别,以防出错;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需要与原文一致的翻译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此事项。
3、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具体信息是打印的,但孩子的名字是空白的,请让医院填写孩子的名字并在修改处盖章。
4、如果出生证明上的姓名与结算申报的姓名不一致,建议在户口簿的曾用名栏加上出生证明上的姓名。
5、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
6、在葡萄牙、捷克共和国、芬兰等国家使用并需要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建议在出具医院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否则认证可由外交部退还。
1、直接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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