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残疾人证带什么材料?……
重点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
一、处理原则
1、残疾人证不受户籍限制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除提交县级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经常居住的地区管理和服务
残疾人向常住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交残疾人证书跨省办公室申请。除要求申请人提交当地有效居留证外,常住地残疾人联合会还参照常住地残疾人证书颁发流程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服务。残疾人证书跨省办公室申请人应当按照常住地残疾人证书管理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残疾评估。
3、严格管理分工
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责,经常居住和户籍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做好残疾人证书跨省办公室的申请、验收和批准。常住地指定的残疾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残疾标准,对残疾证书跨省办公室申请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作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结论负责。评估机构填写的残疾评估表应当有明确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结论。评估医生应当签署评估结论并签署评估结论,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4、评价结果异地互认。
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的要求,向指定的残疾评估机构分类分类(GB/T26341-2010)残疾评估、残疾评估结论、户籍所在地残联应予以认可。
二、申请材料目录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一次性通知残疾人证书跨省办公室申请人所需的材料,避免申请人多次跑、往返跑。材料目录主要包括:2018年残疾人证书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一次性通知残疾人证书跨省办公室申请人所需的材料,避免申请人多次跑、往返跑。材料目录主要包括:2018年残疾人证书
(一)近期三张两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明及未成年人)。
(四)常住地有效居住证。
(五)常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或当地政府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书。工作人员将申请表的内容输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上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国家残疾人联合会信息服务平台或国家、省政府服务平台跨省区,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常住地和户籍地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书。
四、办理事项及流程
(一)新办残疾人证
申请人或监护人应当通过现场或者网上申请证书,如实填写申请表和评估表,选择残疾类别。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书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书,必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书注销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经常审查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正确,指定残疾评估机构,通过系统反馈通知或通知残疾评估机构。
各省(区、市)残联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受理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新办的相关要求。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常住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估。
申请人对常住地残疾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常住地残疾人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审。
原则上,评估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常住地、户籍地对减免评估费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常住地公示
残疾评估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常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公布。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公布。
公示完成后,常住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输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转移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
5.户籍审批制证
户籍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登录系统,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书属于其权限范围后,审查申请人申请残疾人证书、监护人证书、残疾评估结论、宣传结果等相关信息。符合规定的,应当批准打印残疾人证书。
户籍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申请人的残疾人证书不在其权限范围内的,应当退还常住地残疾人联合会。常住地县级残疾人联系申请人,重新确定残疾人联合会的权限。
6.发放残疾人证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打印制作残疾人证书后,通过快递将残疾人证书邮寄给申请人指定的地点。
(二)换领残疾人证
1.残疾人证到期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以申请新的残疾人证书。申请新证书的残疾人可以通过现场或网上申请到期证书。申请人经常被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接受和审查。2018年前通过目视评估颁发的残疾人证书,必须重新进行残疾评估。残疾人证书到期时,残疾人联合会认为残疾人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书不一致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常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公布残疾评估结论。户籍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根据残疾评估结论和宣传情况进行审查,取消残疾人证书或者更换新的残疾人证书。新残疾人证书的有效期以户籍残疾人联合会的发放日期为准。
2.残疾人证书残疾影响使用,可向常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残疾人更换。残疾更换申请人可以在现场或在线申请。常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书。新残疾人证书的有效期与原残疾人证书一致。
3.残疾人证书的相关内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除外)需要更新的,残疾人可以通过现场或网上申请。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经常接受。户籍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书。
(三)残疾人证迁移
持有残疾人户口迁移证明的,必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明迁移手续。申请人可以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者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者网上申请上传相关的迁移证明材料。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经常受理。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书。
根据户籍证明或残疾人新户籍簿,迁入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出残疾人证明迁移通知。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将残疾人证明申请表、评估表、监护人证明、公示材料等档案材料的电子文件上传发送至迁入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原户籍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保管残疾人证明办理的所有原始档案材料。
2018年前通过目视评估颁发的残疾人证书迁移的,应当在完成迁移后重新进行残疾评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认为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书不一致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估(详见本规范(6)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户籍迁移半年以上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疾人联合会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户籍迁移一年以上仍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疾人联合会经核实后可以注销残疾人证。
(四)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持证残疾人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常住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书。
(五)取消残疾人证书
1.取消残疾人证书
持证残疾人申请取消残疾人证书,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标注残疾人证注销。
2.注销部分残疾类别持证残疾人申请取消残疾人证书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书。
(六)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持证残疾人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可以在现场或网上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经常受理和审查。申请人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残疾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后,经常在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公布。户籍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审查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打印并制作新的残疾人证书。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与跨省办理残疾人证新办一致。
五、办理时限要求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经常在申请材料收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指定的残疾评估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应当到指定的残疾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经常收到指定残疾人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并在10个工作日内输入系统并完成宣传。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收到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联合会提交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残疾人证书并发送。
六、流通和保存残疾人证及相关材料
在办理残疾人证书更换、迁移、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时,旧证书由经常居住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收回保管,自收回之日起一年后统一销毁。残疾人证书通过快递发送到其他地方,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因打印残疾人证书需要申请人照片的,由申请人快递邮寄并承担费用。户籍地对快递邮寄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户籍地的有关要求执行。残疾人证书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纸质材料,按照存储原则,由经常居住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户籍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分别负责存储,所有材料通过扫描保存为电子文件上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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