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营业执照。
印刷经营者申请从事出版物、包装装饰印刷品或他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合并其他印刷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1、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申请印刷业务活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
5、告知承诺书。
6、法律法规培训证书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8、营业场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共2份,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所需材料均加盖申请人公章。无房屋产权证的,应当按照《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提供证明文件。
第五条印刷经营者资格暂行规定部门规章
经营包装装饰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印刷许可证样本副本
(1)有企业名称、章程;(二)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三)有适合经营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四)有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五)有必要的包装装饰印刷设备,有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后续加工设备,近十年生产2台以上,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目录》;(六)有符合经营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证书;(七)有完善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印刷许可证样本副本(印刷营业执照)-包装装饰印刷印刷设立审批)》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192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