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国家公务员残疾证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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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确保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患者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雇主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那么,确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呢?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国家公务员伤残证明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收尾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业病;
(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国家公务员伤残证明
(一)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二)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抢险救灾活动中受伤;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3、上述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工作时间”包括法律及单位制度下的标准工作时间和临时性工作时间以及不定时工作制下的不定时工作时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劳动时间,而应包括上下班途中时间、加班时间(包括自愿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因公出差期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不能仅仅理解为狭义的劳动场所,包括围墙内的所有场所、工作场所和路线、通勤路线等。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是()
A.甲在公司工作,中午在公司食堂吃饭时意外摔伤,被认定为残疾8级
B.退休后,乙方与原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在清理工具时受伤,被指定为残疾9级
C.丙与某环卫所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某小区催缴欠缴的垃圾费,途中车祸受伤
D.丁是一名快递员,在送货途中被公交车撞伤,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赔偿费
【解析】C。这个问题考察了法律知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暴力等事故伤害;(4)患有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6)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其他工伤情形。”
A项目是正确的。公司食堂作为员工在工作期间安排和提供食物的附属场所,位于公司有效管理的区域内,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此外,虽然在公司食堂用餐不是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用餐行为是继续正常工作的前提,因此可以认定为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因此,甲方在公司食堂用餐时意外摔倒,应认定为工伤。
B项目正确。乙方退休后,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清理工具时受伤,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视为工伤。
C项目错误,C已经解除了与环卫所的劳动关系,所以此时C已经不是环卫所的员工了。C催缴欠款是个人行为,不应认定为工伤。
D项目是正确的。快递员的工作是送快递,其工作性质相对特殊。送货途中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
这个题目是选非题,所以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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