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工作证
安全监督局办理特种作业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样式、标准和编号。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持学历证书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书,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委托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特种作业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注册条件:特种设备工作证明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可能对操作人员本人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特种设备工作证明
(1)18岁以上,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通过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不妨碍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歇斯底里、震颤瘫痪、精神疾病、痴呆等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学历;(4)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5)相应特殊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规定,特种作业证书至少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颁发:特种设备工作证书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可能对操作人员、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造成重大危害。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证书为特种作业证书。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现场(工厂)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操作人员证书,可以从事相应的操作或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3、建设部《建设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建设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边设备设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人员。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施工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与特种作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认证、审查工作实行统一监督、分级实施、教学考试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认证和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认证和审查。
特种作业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6年后需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作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就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证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使用特种作业证或者使用伪造特种作业证
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可能对操作人员本人、他人及周边设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维护)、试验工、矿山地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和切割。包括焊工和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维修工。
(4)攀爬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的攀爬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结构)表面清洗工。
(5)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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