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可跨省(市)通办(浙江、上海、江苏、安徽)
从现在起,长三角地区的户籍居民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新生儿入境,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境地之间来回奔波。这是上海、苏州、浙江、安徽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另一项便利服务措施,将有效提高长三角地区的公安政府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
据报道,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个户籍居民,父母或母亲在长三角地区家庭登记新生儿,父母(母亲)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跨省(市)新生儿,符合同一民族、婚姻出生条件,可签署长三角省(市)新生儿承诺,保留邮件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交原始材料,主要包括:安徽出生证明
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新生儿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证明材料原件后,将其扫描成电子文件,进入当地业务处理系统,并将申请信息和电子材料转移到拟入住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保留《户籍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将当场退还。
公安机关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递的申请信息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拟居住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信息确认手续,并收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入境申请不符合拟入境政策规定的,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境手续,申请人需返回户籍申请。
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住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括新生儿户口的新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户口簿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集销毁。
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以实际居住地和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替代居民群众两地来回奔波,实现了“一地办理、网上流转”。下一步,浙江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户籍领域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事便利度和体验感,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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