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No.90
江汉大学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推行省份共创、以市为主导的办校体系。院校为湖北“双一流”基本建设“中国一流学科建设高等院校”,为第一家有着全职的工程院院士的湖北省省属高校。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在普通高等院校再次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文化教育的通告》(教高厅函〔2020〕9号)规定,经上一级部门准许,江汉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依据上级领导有关第二学士学位招收录取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收目标
2021年全国各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得到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生,及其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得到学士学位证书、现阶段并未学生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我国中国公民。
2.爱国爱党,拥戴我党的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好,诚信友善,遵规守纪。
3.身心健康,人体身体状况符合我国要求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流程按国家教育部等单位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课堂教学〔2003〕3号)、《有关普通高校招收学生入校检查身体撤销乙肝病毒新项目检验相关问题的通告》(课堂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要求实行。
三、招生人数及专业规定
专业名字专业编码修业年限招生人数授于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及专业类所属学校法律学030101K二年50法学法律学、法学专业法学系生物科技071002二年60理学类理学、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学校法文050204二年40文学类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学院1.考生报名专业应与原大学毕业大学本科专业所属不一样学科门类,或与原大学毕业大学本科专业虽属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实际专业隶属的学科门类、大学本科专业类可登陆教育部官网,检索“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专业文件目录(2020版)”开展查看。
2.每一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3.报考完毕后,考試以前,院校有权利依据各专业报名人数及院校教育资源等状况,在总招生人数不会改变的情形下适度调节分专业招生人数,对学生择优录用选拨录取。
4.招生人数按一定占比面对江汉大学校园内学生。面对校园内招收和面对学校外招收阶段性开展。
四、收费标准
江汉大学推行学分,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上级部门文档规定实行,签到前可查询在网上通告或签到注意事项。录取的学生需按要求全额交纳培训费。
五、报名流程
招生报名時间:2003江汉大学毕业证书
2021年5月18日至5月31日。
考生在国家教育部第二学位招收网络系统报考,实际网站地址。只接纳在线报名,不接纳当场报考。
六、考試及录取
校园内考生依照校园内教务系统的平均学分绩点开展排列,从高到低,先后录取。校园内考生录取公示時间为2021年6月10日。
学校外考生考试报名时间:2003江汉大学毕业证书
2021年6月19日,时间安排表详见后面通告。
学校外考生考试内容:2003江汉大学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笔试题目;2.招聘面试。每一个学科100分均为100分。高考大纲再行发布。
学校外考生录取依照考生笔试题目、招聘面试考试成绩之和先后录取。如录取到最终一名发生并排,以招聘面试考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录取。
学校外考生录取公示時间:6月30日前。
报考的考生,进到江汉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网址()进行信息内容填写及交费,报考考试费用100元。取得成功交费才意味着报考进行,未交费考生不可以报考。交费后无论是不是报考均不退款。
七、签到申请注册
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告按照规定時间入校申请办理入校办理手续,因事推迟签到者,须电話向专业招收手机联系人休假,并以书面通知提交申请,表明推迟签到缘故,并附有关证明文件,推迟签到申请办理须经自己签字后,扫描仪发给招收专业学校。
学生签到后校园将开展入校资质复诊,复查达标后开展学籍档案申请注册。贷款逾期未签到的或未执行休假办理手续的,视作自行选择放弃入校资质,院校将按规定开展解决。
八、课程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为2年,全日制学习培训,学生列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在学校学习培训期内按一般全日制大学本科学生的规定管理方法,享有同样工资待遇。第二学士学位的课堂教学机构和学生日常管理方法由专业所属学校实际承担。
2.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校学习培训期内,不允许转校或转专业。
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院校目前学分开展课程管理。
4.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现行标准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管理条例授予。毕业证上标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字、学习时间等內容;学士学位证书上确立标志“第二学士学位”字眼。
5.凡在学制内,修好要求课程内容,做到大学毕业和授于学士学位证书规定的,授予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达不上大学毕业规定的,不会再增加学习时间,亦不推行蹲级规章制度,授予培训证书。对休学学生,院校发送给肄业证书或纪实性学习培训证实。
6.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毕业学生按当初应届毕业生真实身份外派并申请办理有关学生就业办理手续。学生如半途休学,针对以应届生真实身份入校的,按休学当初应届生大学本科大学毕业生真实身份外派;以往届毕业生真实身份入校的,按现行标准有关要求申请办理外派办理手续。
1.我院依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应要求进行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中,若有关要求有一定的转变,则按新的要求实行。解释权按国家相关现行政策、政策法规和文档实行。
2.考生须对报考原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承担,一旦发觉存有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撤销录取资质或撤销学籍档案。
3.第二学士学位招收作业由招生与职业指导处承担,不委派别的所有企业或本人进行有关工作中。
4.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后面届时,有关事项若有调节,以后面通告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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