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及高职招生章程
北京电影学院
2021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高职学院毕业证
北京电影学院。学校分为蓟门校区和怀柔校区(建设中)。蓟门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怀柔校区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松镇。上级主管部门:北京电影学院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北京电影学院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北京电影学院招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的考生。
第四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包括艺术类和普通类,学制为四年。高职招生均为艺术类,学制为两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电影学院成立了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计划、办学条件、学生来源、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省级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普通本科专业和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省级招生计划。
第十条申请北京电影学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程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学校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申请我校艺术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通过最后一次专业考试(高职院校(专业)级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方可填写高考志愿者。高考志愿者填写应当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我校省级统一考试所涵盖的艺术专业,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类别的省级统一考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考生申请的专业属于省级艺术统一考试范围的,按照省级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成绩合格。报考我校专业是否涉及省级统一考试,涉及哪类省级统一考试,请参考《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本科、高职招生手册》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本科招生专业(招生方向)及省级艺术统一考试子科相应参考表》。
第十一条申请北京电影学院艺术专业的华侨、香港、澳门、台湾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最后一次专业考试必须通过,否则填愿者无效。
申请我校华侨、香港、澳门、台湾考生的文化课程登记、文化课程划线方法和文化课程录取标准,按照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华侨、后一次专业考试的华侨、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必须按照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香港、澳门、台湾华侨联合招生考试)。未参加香港、澳门、台湾华侨联合招生考试并通过最后一次专业考试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未参加香港、澳门、台湾华侨联合招生考试并通过最后一次专业考试的台湾考生,可选择使用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台湾学习考试)成绩。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北京电影学院的录取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手册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名单由部门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提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三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跨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影视技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程考试成绩达到校准分数线后,根据文化课程成绩与省级本科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例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选择最佳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艺术技术、电影专业。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和省级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专业:摄影、广播电视编导。
校准分数线和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100
※上述公式乘以100后,如果小数点后有多个,即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个小数点。对于两个小数点后面的小数点,根据直接放弃不进入位置的计算方法。例如,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高考省文科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分数比为69.96。
※根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例》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等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因此,在上述分数比例计算公式中,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实际考试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本科录取批次合并。
例如,在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中,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福建、山东、海南、青海考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计算分数比;广东考生使用高分优先备案线计算分数比。2021年,我校将按照高考改革省的最新文件执行。
※个别省份艺术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的,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实施高考文化课成绩比例计算办法;考生所在省未作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例计算办法为:艺术考生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艺术高考文化满分×普通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100。(同上:上述公式乘以100计算完成后,如果小数点后有多个,即小数点后保留两个小数点。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放弃不进位的计算方法。
※以上三类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的实施,必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招生规则。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其他补充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成绩并列:
①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包括招生方向),如果专业考试成绩平行,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②根据文化成绩(包括招生方向)的分数比例,如果分数比例平行,则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第十四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申请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水平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省级计划,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业考试成绩;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补充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报考表演艺术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表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具体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考试地点、申请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本科、高职招生手册》。
第十六条北京电影学院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所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确定档案比例。
第二所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
第三款根据文史、理工科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和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史考生将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对单科成绩进行比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理工科考生将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顺序对单科成绩进行比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生源:
第一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如果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无限科目的考生将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最佳录取;专业组为的考生将按照数学、外语和汉语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江苏、湖南、广东生源按照江苏、湖南、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第一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如果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首选历史科目的考生将按照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专业组为首选物理科目的考生将按照数学、外语和汉语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根据河北、浙江、山东、重庆的有关规定,河北、浙江、山东、重庆的学生: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北京电影学院将对新生进行统一的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电影电视导演、表演、电影电视摄影制作、录音艺术、艺术技术、戏剧电影电视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摄影、动画、漫画、电影电视技术、广播电视导演、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万元;戏剧电影电视文学、电影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
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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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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