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雷锋好榜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本招生章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制定和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毕业证书样本
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青岛理工大学毕业证书样本
10429
第六条办学水平:青岛理工大学毕业证书样本
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地点
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邮编:273400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招生对象
1.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报考条件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21〕16号)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
第十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是在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
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网站等规定渠道公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无限。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奖励措施
学校帮助学生通过奖励、贷款、帮助、补贴、豁免和其他资助方式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学生贷款、绿色渠道、奖励、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以及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按照上级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的道德、智力和身体审查。发现不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资格标准、欺诈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明在大专起点××本科专业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接受举报或者投诉。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有权以青岛理工大学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制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2.E-mail:
6.通讯地址:
青岛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33
东外环1号就业创新创业指导教育服务中心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邮编:2734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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