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家口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张家口第十二中学毕业证
张家口学院
二、学校代码:张家口市第十二中学毕业证
14458
三、办学水平:张家口市第十二中学毕业证
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街副19号(现校区)、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阳河新区景观大道北侧(新校区)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说明见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和最佳录取。
第五条高校志愿录取执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
第六条普通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整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专业志愿者考生)的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者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对于平行备案批次,在同一分数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同一分数排名规则的顺序安排专业;对于非平行备案批次,在同一分数的情况下,对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并安排专业。
2、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并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学校将根据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学生的兴趣和专业知识进行专业调整和录取(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整的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将退出档案。
三、按院校 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者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进行专业调整。
四、按照专业 院校模式填报志愿者的省份,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出。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七条体育专业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的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在备案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遵循的原则=高考文化成绩总分 省统一考试或学校联合考试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综合成绩按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按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所有成绩相同,全部录取。
第八条艺术类专业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的艺术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者备案规则,在备案范围内,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总分 省统一考试或学校联合考试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综合成绩按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按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所有成绩相同,全部录取。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加分或者降分的考生。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助产专业适合女生,男生认真填报;英语和翻译专业仅限于英语考生;非外语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认真填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三条新生登记后,学校应当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和身体进行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张家口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本(专业)科学证书(普通高等教育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张家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部:张家口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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