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进行。考虑到各个学校教学进度的差异,一般不在学期中间办理。转学时,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省级示范为省级示范,市级示范为市级示范,普通中学为普通中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接受不同学校转来的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只有班级有空位才能被录取。要求转入同级的示范高中班额已满的,应当转入普通中学。没有同城转。高中转学流程如下:
1.与转学学校取得联系,教务处办理“准予转学证明”后到现校教务处办理学籍档案转出手续。
2.如果期末考试的一部分是在转学时间之后完成的,期末考试的成绩单要一起转出。
3.最后把学籍档案交给转入学校的教务处。
高中怎么转学到别的学校?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者。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住址迁移证明、学生报到证。转出到学校后,可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市外(县、区)转入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通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普通教育处视实际情况,转到相关学校或镇(街道)教育处,由镇(街道)教育处将学生转入相关学校。
3.转学到本市其他县市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转学证明【镇(街道)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办签字】,经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4.全市各镇(街道)之间的小学生转学,由转学学校出具转学证明,报教育办审批,经转入镇(街道)教育办批准,安排镇(街道)相关学校就读。市属小学生转学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城镇与城镇(街道)之间的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学学校出具转学证明,经镇(街道)教育办同意,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后,方可转入相关学校。
5.一般不允许转学到一个镇(街道)的其他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处批准。
6.转入学校要在学生转入后开具转学回执,送到转出学校,再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7.应届毕业生一般不转学。休学期间学生不得转学。扩展资料
教育部强调,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学籍或新学籍是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是否有既往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入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原学籍已建立的,应通过学籍系统进行学籍转移;未建立学籍的,应在通过查重程序后建立新的学籍。当学生注册系统出现故障或数据传输等特殊情况时,根据家长要求,可以先通过线下流程进行学生转学。离线过程完成后,学生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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