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体验官,保险代理人税收政策讲解请查收!
前段时间,我们收到了税务服务体验官
向税务部门反馈的宝贵意见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委托增值税值税和附加税
1.基本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委托保险企业代征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
2.注意事项
①根据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保险营销人员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纳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纳增值税。
②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足15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③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少1%的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含税销售额小于或等于154500元的,申报时可选择不享受折扣,仍按3%的征收率计算。
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⑤接受税务机关委托纳税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企业代表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理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开具字样。
3.政策文件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
1.基本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人员支付佣金收入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扣缴税款。
保险营销人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动报酬收入,收入金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减去20%费用后的余额。收入减去展览成本和附加税后,纳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展览成本按收入的25%计算。
2.注意事项
当保险代理人代扣代缴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时,佣金收入需要减去缴纳的增值税,即以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作为收入的税基。
3.政策文件
②《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
案例分析
小明是A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已委托公司代表个人保险代理人征收相关税费。2021年,小明没有工资、其他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1月份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不含增值税的佣金为2万元,2月份获得不含增值税的佣金为1.8万元。
要求: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计算小明1月和2月的相关税费。
①20211月: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佣金收入2万元,免征增值税。
1每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应当预扣预缴
②2021年2月:
应纳增值税:
附加应纳税:
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
(20000 180000)x(1-20%)x(1-25%)-108-5000x2=109892(元);
累计个人所得税应当预扣预缴=
本期个人所得税应当预扣预缴=
8469.2-210=8259.2(元)。找到2396707张原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设计图片,包括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图片、资料、海报、证书背景、源文件PSD、PNG、JPG、AI、CDR等格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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