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废除和取消10所私立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北京民族大学、北京东方大学等10所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延续。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学校应当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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