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政策(附简易流程图)
1.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填写农村住房审批表样本
(1)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有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
(四)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定居为正式成员,原籍无宅基地的;
(五)因自然灾害损坏或者避免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民申请宅基地有其他规定的,应当同时满足其他要求。
2.谁是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民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业经济发展〔2022〕6号码),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和宣传、村级组织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宅基地批准发放等环节。村级组织未办理村民小组、宅基地、房屋建设申请的,农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布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首次办理房地产一体化房地产权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首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填写农村住房审批表样本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籍簿;(2)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的文件;(3)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4)房地产边界地址、面积等相关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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