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产证样本:房产②】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屋有哪些证件?
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随着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地产管理的有序推进,以及农村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的日益增多,农民越来越重视土地和房屋的相关证件。事实上,由于农村土地政策的实施不一致,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土地和房屋的概念进行总结。
1、《宅基地使用证》,又称《宅基证》、《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资格权证》等。
这是农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批准的土地上自建房屋的权利证明。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转让给非集体组织成员。
法律依据:农村自建房产证样本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有权依法使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这是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对非农业建设所有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确认权利的凭证。它有更广泛的定义,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
1、《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称《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民建设规划建设审核表》、《建设批准》、《准建设许可证》等。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地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控制非常严格。无论是新建房屋还是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或增建房屋,大多数人都需要获得这些许可证才能开始建造房屋,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建筑。
2、《房屋所有权证》
宅基地允许建造房屋,但在建造房屋造房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和建造房屋后,可以申请产权证书。但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不能与土地分割的事实,宅基地相应的产权证书没有实际用途,不能抵押或转让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即一般商品房),以获得实际收入。
三、《不动产权证》
农村房地产登记产登记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施。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也可以申请商品房等房地产证,取代了以往的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地产证,实现了房地产一体化,农村房屋也有转让、抵押等权益。
四、承包经营权证
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登记机关应当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书》等证书,并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与宅基地无关,这里作补充是要提醒广大农民如果遇到国家征收征用土地,便会有相应土地的赔偿补偿。一般农民口中所说的“老家还有点地”,指的便是此类证件对应的土地。
显然,办理《房地产证》是一劳永逸的做法,但现实中很多农民还没有办理,因为多农民还没有办理。
因此,一般来说,农民家中会有两份文件,即上述文件中土地和房屋的任何组合,如《宅基地使用证》和《准建证》,可以清楚地证明与宅基地的所有权关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地区会同时记录宅基地和房屋的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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