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案解.婚姻家庭编05:民政局领养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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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收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收养关系不承认协议或默认。即使收养人已经在户口簿上写了收养关系,如果不在民政局登记,收养关系也不被承认。(公安系统不承认)
不承认收养关系带来的一系列继承关系无法得到保障。为了保护收养双方的权益,爱ta到民政局登记收养关系。
1虽然未在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在前面,但未登记的离婚协议对已登记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条款变更的,按照登记的离婚协议执行。
2夫妻拒绝抚养子女的,不得离婚。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父母离婚时已满八岁子女的监护权,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6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得到对方的适当帮助。
7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9收养成人为子女的收养关系无效,
10没有特殊困难的生父母不能送养子女
11夫妻离婚后,一方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也就是说,民法典实施后,不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收养关系,也不再受法律保护。
13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不能证明收养关系的建立。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民政部门登记!
14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同居的,可以协议终止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未向民政局登记的终止收养关系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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