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征地批文长-各省征地批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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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实践中,由于征地公告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盖章发布的,许多被征地农民误认为征地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的。事实上,合法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土地批准文件样本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业用地转让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业用地转让审批手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业用地转让建设用地的,经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业用地转让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机关按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批准。在批准的农业用地转让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土地批准文件样本
下列土地征用的,经国务院批准:土地审批文件样本
(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业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业用地转让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的农业用地转让,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单独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再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过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单独办理征地审批。知道征地审批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但被征地农民仍有疑问:什么是合法的征地审批?当地征地部门提供的纸是征地审批吗?为此,京平律师整理了浙江、河南、重庆等省的征地审批文件,供您参考。以下征地批文来源于政府官网
虽然各省的征地批准形式不同,但其内容包括批准号、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范围等。同时,提醒您,土地使用部门取得征地批准后,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准自动失效。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2022年,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产监管[2022]1号),进一步重申:农用地转用或征地批准后,两年内未使用或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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