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样本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六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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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房地产抵押登记知
自然资发[2022]54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样本
为落实《民法典》关于房地产抵押的规定,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样本
1、房地产抵押范围依法确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等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不得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明确抵押担保范围。当事人明确约定一般抵押或者最高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费用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申请在房地产登记簿担保范围栏记录;未申请的,填写/。
《民法典》实施前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四、完善房地产登记簿。《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房地产登记簿样式(试行)的通知》〔2015〕25号)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进行修改:
1.在抵押登记信息页面和预告登记信息页面增加担保范围和是否有协议禁止或限制抵押房地产转让栏。
2.将抵押登记信息页面的最高债权金额修改为最高债权金额,并独立填写与最高抵押担保范围对应的最高债权金额。
5、更新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改变法律依据,将电子、纸质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调整房地产登记系统、数据库和申请。各地要根据新的房地产登记簿,及时升级改造各级房地产登记系统,扩大和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新修改的栏目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实时完整上传和交付登记信息。在房地产登记申请中增加担保范围等栏目,完善申请示范文本,确保登记顺利进行。
为了严格节约和避免浪费,原印制的股票证书可以继续使用。
自然资源部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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