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恒(广州)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业务部主任
邓世云律师,北京伟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刑事法律领域十多年,专注于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辩护和刑事危机,是广州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委员,广东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律师数据库第一批律师,案件收入刑事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样本
精选广州律师案例。
土地转让是否构成非法转让、转售土地使用权的犯罪?我们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案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9年刑事判决书290号
一审法院认定,在没有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开工建设的情况下,何某以1.51亿元(双方协商,包括6400万元的土地价格)通过(郑州兆隆公司)股权转让将两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郭和张。截至犯罪时间,何已获得8600万元及其非法收入1682.8万元。二审发现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经调查,他没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开发土地,以郑州兆隆公司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一个多月后,即转让除两项土地使用权无其他资产的郑州兆隆公司股权,转让土地出让金未全部支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项目未开工建设。综上所述,何以转让公司股权的名义高价转让土地使用权,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其行为符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素。
案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145号刑事判决书
一、二审法院认定,陈某取得地块后,未到阳春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将地块转让给他人。
一审法院认为,陈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售土地使用权利润超过1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售土地使用权罪。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登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从中获利121.051万元的非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反了国家土地登记管理制度。但由于其非法行为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的危害程度,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适用刑罚,改判陈无罪。
案件一、二中,被告人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登记手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但案件一中被告人的行为被定罪处罚,案件二中被告人的行为被二审法院判处无罪。我们认为,这类案件的犯罪和非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登记手续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形式占用、出售或非法转让土地。《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
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登记手续的,违反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管理制度,行为性质是非法的。换句话说,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售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二、非法行为是否达到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的危害程度,是否有必要适用刑罚。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性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处罚,但情节明显轻微,不视为犯罪。根据上述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换句话说,违法行为必须侵犯刑法保护的法律利益,才能构成犯罪。具体来说,对于非法转让、转售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该犯罪保护的法律利益是土地管理制度,构成本犯罪的前提是侵犯土地管理制度。
案件二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买卖未办理许可证的土地的行为尚未严重干扰或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原因是,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将政府部门征收并投入市场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有关土地登记管理制度,但不足以严重干扰或破坏土地管理秩序,或改变土地变化导致农业用地资源流失,或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有限。
三、行为人转让土地是否目的转让土地。
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以盈利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罪。案件一中,法院认为被告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开发涉案土地,在以郑州兆隆公司名义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一个多月后,即郑州兆隆公司股权转让除两项土地使用权外无其他资产,具有非法盈利的目的,符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素。
案件二中,法院认为,除被告主动购买第一块土地外,其他两块土地均由圭岗镇政府牵线或推动购买。转卖土地的主观恶意程度应与以盈利为目的、积极推动土地交易达成的情况不同。因此,被告的犯罪动机与主观恶意程度相比较小,主动促进土地买卖。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不仅因为非法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还应考虑行为是否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被告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意程度与盈利相同。
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在学术界存在一定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编的人民法院案件选择包含张菊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持积极态度,本文不发表评论。找到98863278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设计图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图片、材料、海报、证书背景、源文件,包括PSD、PNG、JPG、AI、CDR等格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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