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事故认定书,如何认定工伤?
上海德和翰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的伤害,不是我的主要责任。分析法律意义,交通事故伤害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公司三年无事故证明样本
①上下班途中;②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③本人承担无责、次责或同责。
其中,第一个条件需要结合事故时间、事故地点、通勤时间和通勤路线进行综合识别;以下两个条件主要依靠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识别。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伤者很难获得明确责任划分的事故认定书。这个时候如何认定工伤?实践中主要有三种类型,具体来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轻微交通事故占60%。在轻微事故中,有些人没有第一次报警,这是可以理解的。
有时,伤害的后果可能不会立即出现,认为没有严重的问题,第二天发现根本不能起床;有时,双方伤势严重,想先送医院治疗,没有想到报警做事故识别。但交通事故不报警,不仅可能影响事故赔偿,还会影响工伤识别,双方应尽快补充报警。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三年无事故证明样本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报警,事故现场拆除后,当事人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进行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实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补充报警的期限,只能这样说,越早越有利。当事人应当配合警方调查,尽可能提供证据,以获得交警部门的立案和识别。但由于第一个现场已经被破坏,能否找到基本事实,明确事故责任的识别,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保留的证据。
如果我们能通过补充报警获得事故识别书,那么最好;如果我们找不到事实,我们至少应该获得事故证书,以方便我们下一步的工伤识别操作。因为接下来我们可以看到,即使事故责任不能确定,只要基本事实清楚,也可以确定工伤。
事实上,由于道路监控覆盖面不足,损坏率突出,或者当事人第一时间未报警,往往无法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
交警部门此时如何处理?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三年内无事故证明样本
道路交通事故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说明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和调查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审查、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通勤途中,当事人必须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但这只是第一步。一方面,如果另一方是合法保险的机动车,保险公司要求更严格,往往需要明确的事故识别,只有事故证明难以协商赔偿;另一方面,事故责任没有明确确定,伤者想申请工伤识别,难以顺利获准。
此时,我们建议伤者或其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分担事故责任。在获得法院交通事故赔偿判决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尹在下班途中死亡。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后,家属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尹不承担事故责任。最后,尹的家人以判决作为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
这种操作模式不仅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而且符合法院的判决规则,即使用人单位不承认,通常可以顺利处理。然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法院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会发生冲突。
除了上述常规操作模式外,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凭事故证明确定工伤。结果可能直接触发一系列行政诉讼,成本较高,除非必要,否则不建议尝试。接下来,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典型的单方面事故。
无法查明事故责任的情况仍然是两辆车(或车与人)之间的常规事故。拿不到责任认定书最麻烦的情况可能是单方面事故。
单方事故是交通事故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九条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可以看出,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车辆。虽然在驾驶和自行车过程中没有单方面的事故,但它仍然符合交通事故的定义。由于单方面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单方面事故的责任。
这样的案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市。杜骑电瓶车下班,因道路结冰滑倒,抢救后死亡。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否认单方面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但认为死者家属没有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件,因此无法确定事故责任,也无法确认事故是否是由杜本人的主要原因造成的,因此不确定工伤。经审理,两级法院最终支持杜的情况属于工伤,因为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确定工伤,但没有证据证明杜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分析法院思想的重点是举证责任。劳动者只要提供初步证据并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就已完成举证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劳动者在事故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证据和举证责任。[3]
事实上,更专业的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调查中很难找到责任。为了履行举证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更难主动查明事实,确认工人的主要责任。
20172007年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回答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时,反对删除工伤相关条款,强调该条款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工人的工伤权益。2022年11月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回答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时,重申应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件或人民法院的有效裁决作为确定非主要责任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初衷是善良和坚定的立场,但通过上述情况,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时,不应简单地要求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件为依据。如果不能完善工伤鉴定的操作程序,不能与法院的判决意见达成共识,必然会给工人带来额外的诉讼成本,甚至可能造成道德风险,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损失。
一般来说,在没有事故识别书的情况下,并非绝对不可能识别工伤。然而,当工人自己申请工伤识别时,他们很可能会遇到障碍,并可能产生后续的行政诉讼。工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有良好的证据意识,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即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承认工伤,工人仍有希望通过司法渠道获得工伤赔偿。
参考文献:
[1]奇德特种纸业(上海)有限公司起诉上海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第168号。
[2]刘鹏(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日报》2015年9月24日第6版《山东省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苏秀兰工伤认定行政案》;
[3]张庆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5月31日第7版《无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工伤认定》。找到1226064家原创公司三年无事故证明样本设计图片,包括公司三年无事故证明样本图片、材料、海报、证书背景、源文件PSD、PNG、JPG、AI、CDR等格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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