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长期供应合同》
长期供货合同
甲方:货物合同书样本
注册号:货物合同样本
法定代表人:货物合同样本
乙方:(需方)
本着长期合作、友好、自愿、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乙双方长期提供产品的具体事项达成协议。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标的要求
鉴于长期供应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的产品清单和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第二条标的交付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达乙方指定地点;
(二)甲方因交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乙方指定地点之前,无论乙方是否付款,产品的损坏、损失等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查并签署交货单后,风险转移给乙方;
(四)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五)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录的送货地点为准;
(6)乙方接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或乙方在送货单上盖章的,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义务,但不意味着乙方已完成检验,乙方应在检验期内进行检验;
(7)甲方应在乙方交付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甲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延误工期造成的罚款、损失和临时购买其他替代品的差额。
第三条供货费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供货费用为结算周期、月日至日的验证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双方应共同核对提单、收据、退货单等有效文件,确定乙方在结算周期内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并按合同支付甲方货款;
(二)乙方按结算周期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当前周期的货物费用:(1)现金;(2)支票;(3)转账;
(三)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规定的金额后日内向乙方出具上述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四)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供货期限自年月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当向乙方支付部分货款___%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货的,按部分逾期交货款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3.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退还全部款项后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支付。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在交货前与乙方协商。如乙方仍需,甲方应按数量补充交货,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通知甲方终止合同。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交货。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中途退货时,应向甲方支付部分退货款___%违约金;
2。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相应批次货物的全部付款;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运输部门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六条质量检验
(1)甲方按照约定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乙方后,乙方应立即检查甲方交付的数量和型号,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交付单上签字。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仅按实际收到的数量签字。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署符合约定的部分,甲方应更换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甲方应自行承担费用;
(2)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只检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的质量缺陷。甲方应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3)双方约定检验期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检验期间通知甲方产品的外观或其他明显的质量缺陷。乙方忽视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或其他明显的质量缺陷;
(4)甲方保证向乙方销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向乙方销售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起计算。
(5)由于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可以暂时扣除尚未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以抵消其损失,或在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对甲方付款的暂扣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延迟履行金。
第七条保密
(一)本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所有者同意,另一方只有权在下列情况下披露此类信息:
1。由于信息所有者的原因,信息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理披露;
4。信息所有者同意后披露;
(三)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持续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身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如果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违约方应在守约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3)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违约方应每延迟一天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延迟支付金额%的违约金。
(四)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因一方行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一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解决法律和争议
(一)法律适用于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
(2)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书面协商要求后立即开始;双方未在十日内解除争议的,双方同意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的仲裁规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构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的规定,否则败诉方应支付仲裁发生的所有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3)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4)各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和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和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仍有效。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任何一方在工作开始前未完成准备工作,或在工作开始前无证据表明合同履行条件,或任何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任何一方认为本合同不需要履行的,可以在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圆)补偿金后终止本合同。
(3)在任何一方开始工作前,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更等原因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延期。另一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时,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返还对方已支付的款项,但可以扣除工作准备的合理费用。
(4)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事先通知另一方时改变工作时间和安排。因此,对另一方造成额外费用或延误准备时间的,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送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应以注册邮件、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书面形式发送。注册信或特快专递的交付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者申请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登记方式发送至内地的,视为发送后第四天;发送至港澳、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视为发送后第七天。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至内地的,视为发送后第三天;发送至港澳、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视为发送后第六天。
3.以传真方式发送的,以发送方式发送后打印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以专人交付的方式,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字或交付人员将相关文件留在接收人地址时,视为交付。
(四)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当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如果任何一方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延迟通知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完成之日起生效:
(一)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第十三条其他的
(一)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旦生效,本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并取代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备忘录或任何其他文件。
(2)合同修订: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有权签字:
乙方:找到53026666张原始货物合同样本设计图片,包括货物合同样本图片、材料、海报、证书背景、源文件PSD、PNG、JPG、AI、CDR等格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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