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居住权
居住权属于民法典新创的权利,以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居住权。
民法典第366-371条是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的要点:居住权房产证样本
1、以书面形式或遗嘱设立;
2、登记制度采用,登记时设立居住权;
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转让、继承、出租;
4、居住权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
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居住权纠纷的案件。这是武汉最近的居住权案件。
72李先生和徐女士结婚后住在一起。他们住在徐女士婚前买的房子里,以徐女士的名义登记。
20142001年1月,徐女士立了遗嘱。她和李先生住在一起的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她的兄弟徐先生,并在遗嘱中说,李先生可以在再婚前住在房子里。
2016徐先生和李先生因徐女士的遗产纠纷上法庭。
2016年11月,法院裁定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判决生效后,李先生一直住在房子里,徐先生从未打扰过。
2022年初,李先生发现房子被徐先生挂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出售。李先生担心房子卖了会影响他的生活,所以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居住权。
20222月26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以李先生的名义登记该房屋的居住权。目前,居住权登记已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徐先生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但由于设立了居住权,徐先生暂时无法从中受益,无法出租、出售或使用。只有当李先生再婚或死亡时,他才能真正从房地产中受益。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登记,享有占有和使用他人住宅的有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和生活的需要。拟抵押的房屋有居住权的,影响处置。房地产交易时,应当审查交易房屋是否有居住权,居住权的存在影响权利的实现。
以银行贷款业务为例,贷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房屋作为担保财产,除审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外,还到房屋管理局查询抵押财产是否设立住所,如果设立住所财产,后续执行将非常困难,导致抵押存款,如果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那么银行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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