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实践系列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实务系列之
离婚登记篇
作者|郑泽森广东易舒律师事务所
婚姻登记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福生活,关系到社会的文明进步。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其他部门的后续规章相继实施,既有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婚姻登记的需要,也有保护婚姻自由、维护群众基本权益的需要。结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以往的做法和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具体来说,当事人本人就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突出以人为本、责任自负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未对检查项目不明确的婚前医学检查作出强制性规定,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改革城乡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立,便于依法工作和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解决借婚姻登记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本条例还参照国际惯例,简化了登记程序,适当整合了婚姻登记的现行规定,极大地方便了公民登记,有利于依法行政和登记;本条例还明确了补充婚姻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实施程序。
为此,笔者将结合自身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实践,重点关注婚姻登记的相关实践,形成婚姻、离婚、补充婚姻登记证、撤销婚姻等问题的总结,并公开分享。请继续关注和批评。本期的主要内容是离婚登记及其相关问题:2003年离婚证书样本
二、离婚登记及相关问题
1.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是什么?法律程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离婚登记应当符合男女自愿离婚的条件,男女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男女自愿,适当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发给离婚证明。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验收条件如下:2003年离婚证书样本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离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并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男女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持有离婚协议,协议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意图和对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
(五)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男女双方持有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和当地婚姻登记规范的要求。
2.离婚登记应当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男女均为内地居民,应当共同到任何一方永久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除上述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
4.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申请材料:2003年离婚证样本
①居民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④男女结婚证;⑤3离婚协议书;⑥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此外,现役军人应当提供军事证明和军事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事婚姻登记证明;当事人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离婚登记身份变更的,由当前国家(地区)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身份变更证明。
(2)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申请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②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③香港、澳门居民往返内地或香港、澳门同胞返乡证、台湾居民往返内地或有效旅行证;④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⑤男女结婚证;⑥3离婚协议书;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三)华侨离婚登记申请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②另一方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③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④男女结婚证;⑤3离婚协议书;⑥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4)外国人结婚登记申请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②另一方面,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明;③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④男女结婚证;⑤3离婚协议书;⑥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离婚协议需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①自愿离婚意味着男女是否真实;②子女抚养事项是否协商一致;③财产和债务处理是否一致。经审查合格后,男女双方当场确认签字,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保留一份。
5.婚姻登记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不接受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6.在什么情况下,男人不能提出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7.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前三项规定和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可以判断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以及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符合婚姻或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或离婚登记的法律程序。婚姻登记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民事登记。通过民事登记行政确认公民婚姻关系,实现政府建立和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监督管理制度。因此,公民应当了解其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婚姻和离婚登记还必须履行法律程序。
手机:(郑泽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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