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案!男方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男方下落不明多年,被宣布失踪。女方要求离婚,符合允许离婚的法律条件,要求分割财产支持。
以解决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为主导的律师团队唐云虹律师。
原被告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刘某2。婚后买了四套房产:2006年房产证样本图
房地产1、房地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位于江西省××市××镇××购买时间为2006年,房屋所有人刘某1;房地产2.房地产证号铅房权证铅字××位于江西省××××河口镇东滨江花城2单元178××购买时间为2005年,房屋所有人刘某1;房地产3.上饶市房地产证号××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区××路××购买时间为2007年,房屋所有人刘某1、周某;房地产4.深房地产证号××位于深圳松坪山住宅楼24栋2××购买时间为2005年,房屋所有人周某。原告和儿子一直住在深圳,住在房地产4。与此同时,原告在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因被告失踪而提起诉讼。2016年8月1日(2016)赣11XX民特一号民事判决明确指出,被告于2007年7月31日离开住所,下落不明,宣布被告失踪,并指定原告为失踪被告的财产经理。
原告说,原告和被告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有一个儿子刘某2。婚后买了四套房产。2007年7月31日晚22时20分左右,被告驾驶赣E牌照号×××××自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香格里拉美容店离开以来,黑色桑塔纳一直没有消息。下落不明。原告于2016年1月12日向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布被告失踪。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宣布被告失踪,并指定原告为被告的财产经理。被告失踪十多年来,儿子刘某2一直与母亲住在四处房地产中。赡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原告承担,原告为家庭付出了巨大努力。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命令:2006年房地产证样本图
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刘某2由原告抚养;3.财产1.财产2归被告所有;4.财产3.财产4归原告所有。裁判结果:2006年房产证样本图片
允许原告周某与被告刘某1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周某抚养原告和被告的婚生子女刘某2;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解放北路52号房地产(房地产证号:岑阳镇字××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东滨江花城2单元17栋8××房地产号(房地产证号:铅房权证铅字第××号)归被告刘所有;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信江西路32号;1-××房地产号(房地产证号:上饶市房权证字号××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住宅楼24栋2××房地产号(房证号:深房地字第××号)归原告周所有。
道华律师评析
在婚姻关系中,男女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本案中,被告已被有效的法律文件确认失踪,原告此时提出离婚请求,符合允许离婚的法律条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从一般的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子女在父母离婚时还不到18岁,仍然需要父母抚养,父亲已经失踪,母亲获得子女的监护权是无可争议的。关于财产分割,从本案来看,自2007年被告失踪十多年以来,原告和儿子一直住在深圳,虽然有原告母亲的帮助,但在深圳这样一个快节奏的城市,经济压力,独身女性独自与孩子生活,考虑工作和家庭,极不容易,需要精力,压力,丈夫失踪的阴影,难以想象,在各种压力下,也承担培养孩子成为人才的责任,给孩子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学习条件,在此期间的压力可可以想象的。另一方面,原告的父母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他们的母亲来到深圳,帮助原告照顾家庭,原告的父母的努力也很重要。因此,保证了婚后孩子的生活和父母的养老金问题。此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1,财产2归被告所有,财产证书2归被告所有,财产证书样本4归原告所有,原告的支持来源1506年。PSD、PNG、JPG、AI、CDR等格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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