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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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样本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犯罪记录条例》的通知
公通字〔2022〕19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样本
为规范公安机关查询犯罪记录,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查询犯罪记录条例》,现印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公安机关查询犯罪记录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和从事有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犯罪记录,是指中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录。除人民法院有效判决文件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有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案件处理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调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的人员。
第三条公安部建立了犯罪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仅反映平台在查询过程中输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申请受理
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自己的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拟招聘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可以依法查询有关人员的犯罪记录。相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居住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受理;居住在中国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的户籍或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根据当地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便利服务的需要,各地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通过在线处理、自助办理等方式查询犯罪记录。
第六条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用于合理使用的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为单位在职人员或拟招聘人员的相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出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七条受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通知补充材料;单位查询不符合法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三章查询通知
第八条受理单位可以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收据,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节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处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第九条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查询结果以查询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查询单位。
第十条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规定。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时不满18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通知书,说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异议和投诉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审查。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原受理单位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明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通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通知书》确有错误的,经核实属实的,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异议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依据的法院判决错误,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受理单位可以通知异议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检察院上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者伪造、变更查询通知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核实属实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询,并对查询中获得的有关犯罪信息保密,不得分散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进行查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国家有关单位对具体事项的犯罪记录有特别查询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找到673659张原创无违法犯罪记录样本设计图片,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样本图片、资料、海报、证书背景、源文件PSD、PNG、JPG、AI、CDR等格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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