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股权分配协议合伙人协议模型
投资者:股东会成员名单及签名样本
李佳身份证号:股东大会成员名单及签名样本
(以下简称甲方)
王乙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投资者:张丙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条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联合出资设立新公司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遵守资金。
一、新组公司名称、住所及责任形式
第二条新组公司名称:某市ABC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组公司)。
第三条新组公司住所:。
第四条新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三方应当对新组公司承担责任,并按照新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权益,分担风险和损失。
二、二。新组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新集团公司的目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资,筹集资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同时,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获得三方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六条新组公司的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记录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具体以批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三、新组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七条新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1600万元,占新组公司注册资本的32%;乙方认缴出资16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32%;丙方认缴出资18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36%;
第八条新组公司实收资本(原资本)40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形式出资1500万元,实物出资0万元,甲方实际出资150万元,占新组公司实收资本的32%。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1500万元,实物出资150万元,占新组公司实收资本的32%。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0万元,实物出资1000万元,丙方实际出资1000万元,占新组公司实收资本的36%。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新组公司完成变更程序,甲乙双方以新组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验资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投资形式出资100万元支付验资,丙方出资暂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提供公司启动最低5000万元,其中甲乙出资3000万元,新组公司免费使用2000万元,使用期为2年;甲、乙、丙三方以货币形式出资、实物出资的,应在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和仓库(以三方签署的设备清单和库存清单时间为准)。逾期到达的,视为放弃股权。
第十一条协议签订后,丙方将《设备清单》和《库存清单》上列出的物品划归新组公司。
第十二条丙方作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月薪1.5万元。
四、新组公司成立程序
第十三条签订本协议,成立新组公司工作组,设立新组公司备用金。
第十四条依法取得公司办公空间,购买基本办公用具。
第十五条新组公司核实名称,开立验资户(是否取消工商局要求),对验资工作进行投资评估。
第十六条新公司股东大会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决议,制定董事长、董事长、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命等法律文件。
1.任命乙方为新组公司董事长。
2.任命丙方为新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任命丙方为新组公司总经理。
4.任命甲方为新组公司董事。
5.任命甲方为新组公司监事。
第十七条申请刻制新组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第十八条新组公司工商登记设立申请手续,完成新组公司工商登记手续,领取新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新组公司成立工作组继续完成新组公司成立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支票、密码器、企业网上银行、购买账簿、建账等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系统的相关工作移交新组公司财务部。
五、追加投资
第二十一条新组公司的额外投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注册资本追加投资原则上以新组公司原始资本的比例增加。
2.以三方约定的其他方式追加投资。
六、股权退出和转让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退出时,都需要对公司的会计进行审计,并根据经营情况享受股息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新组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五条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转让的出资。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各自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份转让以实际出资额为比例。
第二十七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新组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资额记录在股东名册中。
七、三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
①领导新组公司成立工作组;
②保证出资按时足额缴纳;
③保证公司设立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二十九条丙方:
①协助新组公司工作组设立公司;
②负责新组公司各部门的成立;
③确保实物按时、足量清理;
④新组公司设立费用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新组公司治理机构
第三十条新成立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三方派出一名股东代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新组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和利润分配计划,弥补损失计划;
5.决议新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6.决定新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
7.决议发行新组公司债券;
8.修改新组公司章程。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甲方推荐1人,乙方推荐1人,丙方推荐1人,也可由法定代表人为丙方,总经理为丙方。董事任期为3年,经推荐人继续推荐。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必须通过。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新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计划;
5.制定利润分配计划,弥补新组公司的损失;
6.制定新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7.决定设立新组内部管理机构;
8.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报酬;
9.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0.新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乙方、丙方推荐一名,员工民主选举产生两名。监事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选择)。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新组公司;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董事和经理应当予以纠正;董事长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
4.提出股东会提出建议;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6.新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议指定人担任。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的方案;
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其他职权由董事会授予。
九、新组公司财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新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审计的公司的月度、季度、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提交股东三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新组公司采用独立财务会计,并在下个月20日前向董事会提供经总经理签署的财务报表和分析(会计报表目录见附件3)。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工作比例协商制定新组公司与甲乙双方例协商制定。
第四十一条新组公司与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设备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十、利润分红
第四十二条利润分红前,新组公司前期经营的亏损只能在分红前补齐。
第四十三条财务核算应当在年底进行。
第四十四条下一年第一季度完成利润分红分配。
第四十五条利润分红比例按实际到资比例分配。
十一、经营责任目标
第四十六条新成立的第一年营业额为1000万元,净利润率为15%。
第四十七条新成立的第二年营业额为2000万元,净利润率为20%。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自第四年起制定营业额目标。
第四十九条外币营业额业额
月首个工作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后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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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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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新组公司采用总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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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如年度目标达成率在75%以下,则下年度总经理需要另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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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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