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用地预审,报批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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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土地建设批准书样本
一、预审概述
二、预审的时机和审批权限
三、提交预审材料
四、预审工作流程
五、预审重点
六、预审批期限
七、预审批复的有效期
八、预审其他注意事项
(1)预审概念和目的
(二)预审依据
(三)预审原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建设批准书样本
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审批、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进行审查。
目的是:土地建设批准书样本
通过预审,介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查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项目用地选址的合理性、项目用地规模的合理性,尽快发现土地利用问题,从源头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耕地。
预审分类:国家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将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分为审批、审批和备案三类。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均为审批项目,企业或个人投资的建设项目按规模和投资方向进行审批和备案。其中,在《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是批准项目,另外是备案项目。在申请项目批准时,需要向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我们通常所做的基本上属于批准类别。
(一)预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6号)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土资源听证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勘察论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08]4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国土资源和电力发展〔2013〕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控制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源[2014]18号)
《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发行〔2014〕119号)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陕西省土资发[2014]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5]16号)
根据项目需要的其他项目相关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更为重要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依据。所有建设项目均应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域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土地利用预审。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使用控制,全面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战略。
建设项目选址应优先占用荒地、废弃地,力争避让优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应当进行踏勘论证。
3、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中国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进一步优化,结束广泛用地,引导建设单位采取节约措施,集约节约用地,提高用地效率。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土地供应政策方面,各级土地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最新土地目录,禁止和限制淘汰和限制项目。
5、符合行业用地标准
在满足项目需要的基础上,项目建设用地的总体指标和各功能分区指标应符合行业用地标准。但由于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的特殊要求,确实需要突破土地使用标准和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土地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建设项目的节地评价。
二、预审时机和审批权限
(一)预审时机
不同类型的项目同,土地预审干预时间不同。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出预审申请。
2、项目申请报告批准前,建设单位应当提出土地预审申请。
3、办理备案手续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用地预审。
(二)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即:
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预审需要人民政府或者发改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
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需要批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预审。
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三)预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依据(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备案批准文件)
4、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相关图纸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规划清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名称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地球坐标系)
7、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8、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项目用地需要实地勘察论证和节地评价的,应当提供勘察论证意见和节地评价报告
8/9看项目是否需要具体情况。
【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为例】
建设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机构、拟建地点、项目投资、统一项目代码、项目建设依据、土地利用规模、申请人信息等。(模板见下一页)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建土地占用情况、拟建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土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建土地是否符合土地供应政策等。(模板见下页)
3、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备案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含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的实测图件)(须加盖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模板见下页)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规划列表中涉及有关该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具体位置(须加盖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模板见下页)
6、《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确实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占用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应提交;
7、建设单位承诺将耕地补充、征地补偿、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等相关费用纳入项目预算(模板见下一页)
8、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履行保护耕地的法见下一页的模板)
9、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模板见下页)
(注:上述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1、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用地确实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订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土地使用控制指标或定额标准;
4、如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耕地规模较大,是否进行了现场勘察论证。
六、审批期限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预审转让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注:需要纠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日期)。20天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
建设项目未在预审文件有效期内批准或者批准,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审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期用地预审。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农业用地转用、征地、土地供应程序不得批准。建设用地审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予重复。
(一)实地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的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三)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需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1)实地踏勘和节地评价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用地实地勘察论证规定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省内跨市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如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总面积50%以上(不含水库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
2、实地踏勘论证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方案的合理性。
重点论证:项目建设计划是否符合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2)项目用地选址的合理性。
重点论证:在可行性研究中,项目是否以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基本指标,是否存在降低建设成本、减少拆迁等问题。
(3)项目用地规模的合理性。
重点论证:项目用地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和节地要求,是否存在搭车征地、多征少用等问题。
(4)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合理性。
重点论证:基本农田补划程序是否规范,基本农田补划数量和质量是否减少。
(5)相关费用是否落实。
重点检查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费和土地复垦资金是否纳入项目投资预算,资金预算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定额的要求,是否提出有效的资金保障措施。
3、建设项目用地节地评价规定
4、节地评价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用地情况等;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对象、原则和具体评价内容;
确定建设项目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的合理性;
建设项
目节地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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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图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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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同时开展实地踏勘论证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可将两项工作合并开展,出具踏勘论证意见和节地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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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审中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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