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机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二、印章刻制
(一)检测机构各类印章的雕刻必须报机构最高管理人员批准。
(二)中国计量认证标志(CMA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认证章)和检验专用章。
(3)法人个人印章、行政印章、财务印章、各种检验印章、鉴定印章,由综合办公室向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机构介绍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雕刻手续。
(四)各业务室、车间、岗位组的私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综合办公室统一定制。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有关检验机构的各种印章。
三、使用印章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综合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检验机构应正式发布启用通知书,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个人)、使用权限和范围。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检测机构的印章主要包括CMA认证章、检验专用章、行政章、专用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唯一识别章、检验合格章、底盘合格章)、法人专用个人章、职工个人工作章。所有印章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范围。
(一)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检验检验专用章样本
1、对外签发的文件。
2、与有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本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职工调动。
7、员工任免录用。
8、协议(合同)、担保、承诺书。
(二)检验检测专用章(CMA认证章、检验专用章、唯一性认证章、检验合格章、底盘合格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检验专用章样本
1、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
2、机动车检查记录表。
(三)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协议(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或各类文书。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职工个人工作用私章仅限于相关报告、报表、记录和检验机构内部工作。
五、印章管理职责
(一)检验机构最高管理人员:检验专用章样本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和审批。
(二)综合办公室主任:
负责印章在授权范围内的管理、使用登记和审核,并制定印章的使用程序。
(3)各业务室、车间、岗组负责人:
负责授权范围内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四)需要使用个人私章的员工:
1、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个人私章。
2、损坏的私章应上交综合办公室更换。
3、不得擅自借给他人。
六、管理、授权、使用和保管印章
(一)印章管理
1、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行政章、人事章、暂停或分配的检验印章。
2、CMA主审核员负责管理认证章、检验专用章、检验合格章。
3、授权检验员负责管理唯一性认定章(编号(1)至(15)。
4、指定的底盘检验员负责管理底盘合格章(1)至(4)。
5、指定财务人员管理财务章、法人名章。
6、各业务室、车间、岗位组应将相应用户名单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7、印章管理用户必须高度重视管理职责,认真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让给他人。因离职需要移交给他人的,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8、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印章等银行预留的印章由两人以上保管、监督使用,一人不能签发支票、汇票,一人不能提取现金。
(二)使用印章
1、行政章、人事章的使用,由各管理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账,经使用范围严格审批登记后方可使用。
2、CMA经检验机构授权,认证章、检验专用章、检验合格章在授权有效期内按使用范围使用,无需单独审批登记。
3、根据使用范围,不需要审批和登记唯一识别章、底盘合格章等检验印章。
4、最高管理人签字或接受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法人个人名章或检验机构最高管理人私章。
5、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名章。
6、严禁员工私下将印章带出公司使用。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印章使用的,应当填写申请并登记,经负责人和最高管理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携带。在印章外出期间,借款人只能将印章用于申请原因,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协议(合同)、以检验机构名义签订的订单,由专业人员审核,经最高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盖章。(对于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签字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印章位置合适,全年加盖;签字文件应加盖印章中线;印章字迹应正确,图形清晰。
8、需要用人单位介绍信时,由综合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登记制度。
9、任何印章经理不得在当事人或客户持有的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必须填写印章文件、文件和表格,字迹必须清晰正确。
10、解雇、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需要出示有关证明的,必须有合法、合理的理由,经最高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盖章。
(三)保管印章
1、印章必须有记录,并注明印章名称、发行部门、数量、收到日期、启用日期、收件人、托管人、批准人、图纸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必须加锁保管,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用户因岗位变更,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用户办理印章手续,以免延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及时维护印章,确保其清晰、正确。
6、如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和用户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备案,并配合查处。
七、停止印章
(一)有下列情形,必须停止印章:
1、单位名称变更。
2、印章损坏。
3、印章丢失或被盗,声明无效。
(2)印章停用时,应经最高管理人员批准,并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综合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并建立上交、存档、销毁印章的登记档案。
本《印章使用管理条例》未完成的,由检验机构最高管理人员裁定。找到20861796张原检验专用章样本设计图片,包括检验专用章样本图片、材料、海报、证书背景、源文件PSD、PNG、JPG、AI、CDR等格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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