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新生儿可以在贵州省定居!
从现在起,贵州省将启动新生儿入境省办,即在中国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为贵州户籍、婚姻生育、新生儿不超过1岁、随父母或母亲在贵州家庭申请出生登记的,申请人可向实际居住地或新生儿出生地等户籍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受理地)申请出生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贵州省上环证样图
1、提交申请。新生儿父亲(母亲)新生儿父亲(母亲)可以选择附近任何派出所或县政府服务中心的户籍窗口申请新生儿入境。自愿选择省内新生儿异地入境服务的申请人,应当签署《省内新生儿异地入境承诺书》(附件1),并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提交入境申请材料。
2、受理流通。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检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核实《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通过考试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业务申请信息登记、申请材料(户口簿、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扫描上传系统,收集申请档案、临时出生医学证明、退还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申请登记后,系统自动将申请信息和电子材料转移到申请人登记地公安机关。同时,受理地向申请人出具《新生儿家庭收据(处理)收据(附件2)(加盖受理地公安机关印章)。
3、审核登记。户籍登记地公安机关收到流通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信息和电子材料,并将结果反馈给受理地公安机关:贵州省上环书样本图片
符合户籍条件的申请登记,生成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登记簿个人信息页电子信息(包括户籍地电子印章和承办人电子签名),并通过系统反馈给受理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公安机关不得通过系统反馈受理地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
4、证件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反馈信息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证书签发手续:贵州省上环证书样本图片
已登记入户的,经申请人确认,应当收集申请人在入户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电子签名,并打印入户新生儿户口簿的个人信息页面。同时,《出生医学证明》(主页)退还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不符合入户条件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通知书》,并退还《出生医学证明》。
5、完成反馈。受理地公安机关证书签发后,申请人签署的完成信息和常住人口登记表通过系统反馈给户籍地公安机关,并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单独备案保存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省内新生儿异地入户承诺书》、《新生儿入户受理(办)收据表》等纸质材料;户籍地公安机关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备案保存。
6、办理时限。受理地公安机关受理申报后,应当现场审核并将申请信息推送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到受理地推送的申请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入户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受理地;受理地收到落户地推送反馈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群众办理证件签发手续。找到贵州省54010477张原创上环证书样本图片设计图片,包括贵州省上环证书样本图片、材料、海报、证书背景、源文件PSD、PNG、JPG、AI、CDR等格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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