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图:房屋和土地将消失,不知道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产权证书是什么
房屋和土地将消失。我不知道什么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和房地产证
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证的颁发也分为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图片
农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图片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图片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规定可见: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竣工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符合城乡规划的房屋登记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房屋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会议批准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认证材料。
房产证、房产证-你需要知道的新规定
此外,《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新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将逐步更换为房地产证书。但这里要强调的是: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本实施细则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继续有效。房地产权利未变更、转让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房地产所有人更换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这意味着:产权证书无效将以新证书逐步取代旧证书的形式完成,法律没有规定所谓的更换期限,权利人不需要在产权变更时到房地产登记中心登记,未来依法变更、转让登记工作,将逐步更换为新的房地产登记簿。在更换证书之前,原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因此网上流传的产权证书即将下岗并不完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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