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证书样本: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更换新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新版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鄂财会发[2014]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衔接规定的通知》(会计[2013]3号)和《关于印发新会计资格证书样式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会计〔2013〕9根据号码)的相关要求,我省将从201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版会计资格证书的更换。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新版会计证书样本
一、组织实施
在省财政厅的组织领导下,由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具体实施换证工作。为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顺利进行,换证采用逐级负责、逐步实施的方式。
二、换证范围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2版《会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证书)的持证人。
(二)从2014年3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资格证书转入我省的持证人。
三、换证时间
为落实6年会计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2010年12月31日前发放会计资格证书的,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2011年1月1日后发放证书的,应在会计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更换新证书的有效期自更换证书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更换证书的工作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2022年7月1日起,旧证书无效,不再办理更换事宜。
更换证书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请自行安排时间。在会计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和考试期间,各地可根据情况暂停更换证书,但应提前公布。
四、换证程序
持证人按照受理申请、审核材料、换发新证的程序换证。
(一)受理申请。换证工作原则上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结合进行。换证人员在完成当期继续教育后,持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换证。个人信息资料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携带相应证明材料。
(2)检查材料。当地会计资格管理机构核对相关材料后,从第二代身份证中收集个人登记照片,作为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照片。如果没有第二代身份证,但持有军官证书和其他合法身份证书,应提供我最近的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本。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其他信息不完整的,会计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3)更换证书。打印和更换新证书。新证书由系统直接打印系统收集的注册照片,个人无需携带纸质照片。更换机构在原证书上注明新证书字样(章)。
具体程序见流程图(附件1)
五、有关事项
(1)持有外省会计资格证书转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转出地会计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和90天内,持有会计资格证书、转让登记表、有效身份证明和转让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向转让地会计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转让手续,并更换我省新证书。
(2)因旧证书遗失需要重新申请会计资格证书的,我省持有人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申报遗失无效,然后参照上述程序向会计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新证书。会计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新证书。
(3)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更换证书的人员在更换证书前完成继续教育和信息收集。以下情况不得更换证书。请理解和支持大多数会计师。
1.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无本人信息;
2.外省转移人员在国家转移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明材料的,个人信息不完整;
4.信息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四)新版证书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会计人员不收取任何制证、换证费。
(五)因故确需代理换证的,除上述证件、材料外,还应当持有代理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为确保个人证件和信息的安全,建议会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在特殊情况下更换证书。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不得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更换。
(六)自2022年7月1日起,旧版资格证书作废。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换证工作,认真组织,合理安排,配备必要设备,加强人力物力保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广泛宣传,让广大会计人员准确了解颁发新证书的相关政策,按时到原证书所属财政部门领取新证书。
(2)充分准备,加强安全。更换证书需要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直接收集部分信息。新证书照片采用现场打印方式,配备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各级财政部门应给予充分支持。安排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颁发新证书。
(三)严格规范,优质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在换证时,应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换发;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领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待补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办理颁发手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不得附加颁发新版证书条件。对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按要求制作新版证书,规范换证工作。新版证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二。
(4)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新证书由省财政部统一印制,市、州按实际需要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管理新证书,建立健全新证书账户,科学预测和申请,提高证书生产成品率。
附件1:新版会计证样本
新版会计资格证书流程图
附件2:新会计资格证书填写要求
附件3:部分设备推荐配置
2014年1月9日
信息披露选项:主动披露
抄送:财政部会计司
2014年1月10日,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印数150份
新版会计资格证书样式说明及填写要求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2“发证机关”处套印
湖北省会计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由验证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刷年份和序列号组成。共有18个,每个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直接打印在系统中,主页不压缩。
二、二。新证书的填写要求
(一)资格证书证书档案号栏。原则上,内地居民统一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证书档案号码。军队和武警现役人员可以根据管理需要使用军人或武警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号码作为证书档案号码;在中国大陆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使用HK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证书档案号码,澳门居民使用MO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 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使用WJ 6个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 4个年份码 3个顺序号作为证书档案号。
(2)资格证书首次发证机关栏记录会计从业人员首次通过会计资格考试或考试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录会计从业人员首次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的时间。
(三)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6年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应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4)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面。根据73号令的相关要求,本页记录了持证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转让、档案转让等内容的变更和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的继续教育、奖惩记录、职称、学历等信息变更,应在同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并及时上传至国家会计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不再在会计资格证书中登记。
(五)备注页面。本页记录各省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推荐配置部分设备
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和无纸化考试系统由我省组织开发。经测试,以下设备型号可满足系统更换证书的需要。
一、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精伦电子IDR210
二、彩色激光打印机:HPLaserJetPro
CP1025
三、针打印机:富士通DPK
四、台式电脑。由于上述设备和键盘、鼠标,U盘均使用USB接口,使用时间较长的台式机一般只有3台USB接口,USB接口数量不能满足更换证书的要求。建议各地参考上述因素,结合自身实际考虑是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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