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样本:在日常签订的各种格式合同中,没有人注意但非常过分的条款是什么?
必须注意争议解决条款。Ace君实践中常见的八种争议解决条款逐一分析,为日常合同起草审查提供参考。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1]、第三十四条[2]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包括法定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有效的协议管辖权优先于法定管辖权。因此,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时,首先要确定合同双方之间是否有协议管辖权的协议和协议管辖权的协议是否有效。
在本案中,当事人约定了协议的管辖权,并选择了合同签订地法院的管辖权,但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点。此时,应根据证据判断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即本
1.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的,该地点法院为管辖法院;
2.如果双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终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字地点;[3]
3.如果双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且不能确定哪一方是最终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则不能确定签字地点,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管辖管辖管辖。
中阳博创重科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2)豫03民辖591号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但合同签订地约定为市级。本案与上述案件的唯一区别在于,虽然双方同意订合同,但协议尚不清楚。此时应进行以下分析:合同签订样本
1.若能按等级管辖对应市中级法院,且该市只有一个中级法院,则该协议有效;
2.若法院不能按级别管辖确定,且该市有多个基层法院,
(一)双方有证据证明具体合同签订地的,管辖法院为签订地所在法院;
(2)具体法院不能证明的,协议管辖协议无效,当事人只能依法确定管辖权,即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道可道(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元市高旭贸易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2022)鄂0191民初2625号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XX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的,本协议签订地为XX市XX区域。根据《仲裁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同意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可以首先判断,仲裁协议损害了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无效。其次,双方关于法院管辖权的协议可以由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该协议的签署地为XX市XX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中存在争议。一些法院认为该协议属于协议管辖范围,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不违反等级管辖范围和专属管辖范围的规定。因此,协议管辖范围的协议应有效;一些法院认为,裁决或起诉的协议整体无效。
因此,可以说,合同中关于裁决或诉讼的协议应首先认为仲裁协议无效,但诉讼管辖协议是否有效仍存在争议,但大多数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无效,不影响诉讼管辖法院在条款中的协议。
1.江门江磁电工有限公司与云南铜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纠纷二审-(2013)民二终字第85号
2.云南加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许子春销售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云民辖12号(202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申请XX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XX法院起诉。
在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仲裁结果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认为,该条款违反了仲裁一裁终局的规定而无效;有的法院认为,若仲裁机构明确,且约定的仲裁事项未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合同约定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故该约定不属于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起诉的情形,故双方约定的仲裁协议应为有效。
因此,双方应分析仲裁结果有异议,判断仲裁裁决是否可撤销,然后判断可裁可诉条款的有效性。
1.内蒙古吉祥煤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冶金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对销售合同纠纷管辖权有异议-(2013)民二终字第81号
2.西安中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陕01民特333号(202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申请XX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失败XX法院起诉。在当前实践中,对仲裁失败的表述有不同的理解:合同签订样本
否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院认为,本协议不符合《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仲裁排除法院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属于可裁可诉条款,仲裁协议无效。
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院认为,双方有申请仲裁的意图和事项,并选择仲裁机构,因此双方就合同纠纷达成一致意图,形成有效的仲裁协议。至于本协议中的仲裁失败XX法院起诉内容,具有仲裁优先意义,不是或仲裁或诉讼的选择性协议,根据文本意义,仲裁失败是指争议提交仲裁无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不否认合同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也不同时提交仲裁和诉讼。
1.上海益祥空调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上海威吾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2022)沪01民特474号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贺秋生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2017)皖01民特236号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XX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成XX法院起诉。例六中合同唯一的区别就是前者使用仲裁失败,后者使用仲裁失败这个词。同样,实践中对仲裁失败的理解也存在争议。
否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无法处理纠纷。此外,这里的仲裁失败中的失败和协商失败中的失败更应理解为一致的含义,即仲裁后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鉴于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以起诉违反仲裁终局原则,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相当于同时约定仲裁或诉讼,仲裁协议无效。
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院认为,这里的仲裁失败应理解为仲裁机构不能以裁决的形式处理纠纷,包括仲裁机构不立案仲裁,仲裁协议无效。因此,该协议具有仲裁优先权,不属于可裁可诉的情况。
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起诉上海中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2017)沪01民特130号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申请XX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XX人民法院起诉。”一般认为,该条款具有仲裁优先的意思表示,并非或仲裁或诉讼的选择性约定,未违反了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因此应当认定为有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谈判失败,可以申请XX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XX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可以申请,识别结果可能完全不同XX仲裁委员会仲裁可以理解为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仲裁或双方都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确定仲裁协议无效。
广元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的仲裁条款无效-川08民特第11号(2017)
本合同(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XX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案例的实质是仲裁是否能够排除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法院专属管辖。那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该类案件由仲裁委员会裁决,是否有效?
经检索发现,仲裁协议有效,即独家管辖是法院管辖的独特制度,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仲裁没有独家管辖权。
广宁悦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决-粤12民特42号(2016)
法律合同起草审查的启示
1.合同纠纷以协议管辖权解决的,应当明确规定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但应注意以下细节:
(1)尽量避免在合同中约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起诉时不能确定哪一方是原告,哪一方是被告。
(二)尽量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3)尽量避免在合同中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在起诉时很难判断守约方和违约方,此时协议无效。
(4)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的,应当说明具体的合同签订地点,并尽量在合同的第一部分或者尾部统一说明,以免双方签订地点不同。
2.法律事务部门将争议解决条款作为统一模板的,可以选择性地表达,避免出现、裁决或诉讼。例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2)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尽量避免使用可向XX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可向XX法院起诉的表述应当将可以改为应当。
4.尽量避免仲裁失败/失败/失败XX以免被认定为无效。
本答为Acelaw作者玟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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