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产证样本:宅基地┃城市居民如何合法拥有宅基地和房屋?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国家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宅基地房屋不能出售给城市居民。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城市居民不能合法拥有宅基地和房屋呢?当然不是!今天,让我们来谈谈城市居民可以合法拥有宅基地和房屋的情况。
城镇居民通过继承获得宅基地和房屋
张某与何某、陈某甲、陈某乙等遗赠合同纠纷
张是城镇居民。广州市天河区某村某街。XX房子原来是陈某所有的财产。后来,由于陈某年纪大了,张某在经济和生活上给予了帮助。2010年4月21日,陈某立遗嘱,明确表示广州市天河区某村某街死后XX房屋遗赠给张,遗嘱公证。2012年9月19日,陈因病去世。此后,张提出接受遗赠上述房屋,但陈的妻子、女儿陈、儿子陈作为陈的法定继承人未能及时配合,张未能办理受赠手续,取得房屋产权。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广州市天河区某村某街XX房子属于张某。
法院判决:宅基地房地产证样本
法院认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某村某街XX该房屋以陈某的名义登记,该房屋的使用权属于陈某。虽然上述财产的土地所有权属性为集体所有,但房屋所有权属性为私有,陈某取得了上述财产的产权证书,并登记为所有人,证明该房屋为陈某的私人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公民有权占有、使用、处罚和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张在陈生前偿还债务,并承担部分养老金义务,陈立遗嘱,死后,以上财产的名义,从双方协议和陈公证遗嘱内容可以看出,事实上,张与陈签署了遗产抚养协议,即张承担抚养义务,享有遗产权。张已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现陈已死亡,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张也应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即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村街XX张继承了房屋的使用权。陈某对其房地产的自由处置是其所有权行使的体现。因此,法院认定张继承诉讼财产也是对被继承人生前遗愿的尊重。
至于陈某甲、陈某乙声称张某是城市居民,不能拥有集体土地和房地产,本案审查的范围仅是对财产权利状态的确认,是否可以更名转让不是本案审查的范围。
【律师分析】《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发行〔2011〕178号)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确认给农民集体成员……拥有宅基地的农民集体成员和非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市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权利人是农民集体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应当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记事栏上注明。
第3226号建议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自然资人议复字[2022]089号)
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市户籍子女依法继承并办理房地产登记。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产一体化原则,继承人继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房地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市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确认登记,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证书附件栏注明权利人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百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可以取消其接受附属义务遗产的权利。
宅基地房屋是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利人享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入宅基地房屋的权利。继承有三种形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无论以上哪种方式继承宅基地房屋,城市居民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房屋通过继承获得的,不得重建或重建。宅基地房屋倒塌、灭失的,由村集体收回,城市居民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
城市居民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发行〔2011〕178号)
六、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严格规范确认
非农业户籍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未变更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在实践中,城市居民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包括两种情况:宅基地产权证书样本
首先,城市居民在特定时期获得宅基地的批准。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法律不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因此,在法律和政策中禁止城市居民依法批准或购买宅基地之前,他们仍然可以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第二,农村居民因考试、参军、就业而取得城市居民户籍,原农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已取得宅基地证,在宅基地证未依法撤销前,可以依法享有涉案房屋的权利
梁某、常某物权保护纠纷
梁某和卢某1是夫妻,1993年卢某1以卢某2的名义申请了18号宅基地使用证。1994年10月,卢某1以卢某2的名义与常某(投资者)签订了《私人合作建房协议》,约定建设五层建筑,其中一层西、二、三层由卢某1及其家属使用,一层东、四、五层由常某使用。1995年11月,常某获得18号宅基地一楼东、四、五层宅基地证书。2005年,卢某1死亡。2015年,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命令《私人合作建房协议》无效,并要求常某返还房屋。
法院判决:宅基地房地产证样本
法院认为,梁某是否应支持要求常某恢复原状并返还诉讼房屋的请求。根据二审查明事实,常某已于1995年11月29日取得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18号宅基地一楼东、四、五层宅基地证书。因此,在宅基地证书未依法撤销之前,常某依法享有涉案房屋的权利。二审判决不支持梁某要求确认《私人合作建设协议》无效的请求,并责令驳回梁某要求常某将上述房屋恢复原状,并将上述房屋归还其使用和管理。
【律师分析】
城市居民在农村合作建房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也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近年来,由于宅基地房屋价值的不断升值,特别是一线城市的宅基地房屋,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为了收回宅基地房屋,投资者被要求返还房屋,导致了大量的合资建设纠纷。
但合资建房协议本身就是出地和出资人的真实意思,应当按照协议执行。然而,由于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房屋,也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合资住房建设协议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合资住房建设协议一般被认定无效。
根据广东省司法实践,考虑到当地要求确认合资住房协议无效,要求返还房屋本身违反合同精神,加上合资住房协议已实际履行,投资者已取得房屋行政部门颁发的宅基地证书,因此,法院对投资者宅基地证书未依法撤销,一般维持现状,不支持当地要求确认合资住房协议无效,返还宅基地住房要求,即使投资者是城市居民,因为已取得宅基地证书,也可以合法拥有宅基地住房及其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可以将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在村集体内申请或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能发给已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因此,如果城市居民想获得宅基地,将户口转移到农村户口,然后向村集体申请,或在村里购买宅基地,然后使用宅基地建造房屋或结构,这也是一种方法。但这种方法在实践中仍然很难操作,请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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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旺律师现在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执业,为高级合伙人设身处地。2003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在国有大型上市公司工作。自2006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他一直是一名执业十多年的高级律师。陈旺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技能,灵活的案件处理思路,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熟练的案件处理技能,被广州律师协会授予业务成果奖。陈旺律师法律服务团队,包括邱晓兵律师、黄惠南律师、陈云律师、何珊红律师、黄佳儿律师、吴海宁律师、周文辉律师、李红娟律师等20余人。目前,该团队专注于处理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和刑事诉讼业务,并为公司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处理服务。该团队以专业诚信、值得信赖和受人委托、忠诚为自己的执业信条,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设身处地,尽力为客户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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