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证明样本(证人出庭作证规则10大变化(附出庭作证申请模式 全文)

文章摘要如下:

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2008年的版本,新规定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证人未出庭的证词不得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人申请出庭的程序和要求更加明确;法院需通知双方及证人,保障公平;证人可提前申请出庭费用;法院要求证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禁止证人宣读书面材料;禁止干扰、威胁、侮辱、诱导证人;明确证人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这些变化旨在提高证人作证的效率、真实性和公正性,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附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模板。该规定的实施对于维护诉讼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出庭证明样本:证人出庭作证规则10大变化(附出庭作证申请模式 全文

闽南师范大学毕业证硕士

出庭证明样本(证人出庭作证规则10大变化(附出庭作证申请模式 全文)

最高法关于修改的发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新《证据规定》”)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始于2002年4月1日,由于《民事诉讼法》修订,在2008年作出相应调整,但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现行有效版本,正是2008年版本(下称“08年《证据规定》”)。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08年《证据规定》相关内容只有6条,现在扩充为12条。新增的篇幅,既有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实施对旧问题也有新的规定。那么,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发生了什么重大变化呢?经过比较研究,我们为读者总结了十条规则。(正文标题下引用的条款均来自新的证据规定)

01证人没有出庭,证不直接相信

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形式提供的证词,不得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通常,在审判中,只提交书面证人证言,而证人不出庭。对于这种书面证人证言,律师只能从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三个方面发表意见,特别是不承认其合法性,主要原因是证人没有出庭。然而,法院是否可以参考证人未出庭的书面证言,或者结合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2008年的证据规定并不明确。

现在,新的证据规定明确规定,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证词将直接不得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项规定最终帮助我们摆脱了困境。我们可以在质证时引用它,给它一个致命的打击。

02证人真的很难提供证据

第七十六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应当说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

人民法院应当批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法律情形的,可以书面、视频作证,而不是出庭。但之前的规定只明确规定这种情况需要法院许可,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操作。

根据新的证据规定,如果出庭作证有困难,证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交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不出庭的原因。

需要提醒的是,证人是否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出庭条件,这将是每个律师在质证时都会关注的问题。由于证人未出庭,即使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材料,也很容易受到质疑,导致证人证言无效。因此,如果不是最后手段,证人应尽量出庭。

03申请人出庭截止日期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证据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申请证人出庭时应当何时向法院提出申请?2008年,《证据规定》的要求是在证据期届满前十天提出。新的《证据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1条一致,只要当事人在证据期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就不再要求提前十天。

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证据规定》没有明确区分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指定的证据期限的天数,总结为30天。新的《证据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一审程序中,法院指定的证据期限。

04、申请应包括哪些内容?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申请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相关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如何撰写证人作证申请?这一具体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但在2008年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定》中没有提到。没有明确的规定,申请的内容多种多样,格式更难看。

新《证据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申请证人的作证申请应包括:出庭证明样本

证人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相关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在撰写申请书时,我们建议律师同行以本条为纲要,尽量专业美观。(文末提供范本供参考)

05证人将提前通知双方

第七十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允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向证人发出通知,并通知双方。通知应当说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事项、要求和法律后果。

证人出庭作证会产生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诉讼法的证据之一。如果诉讼一方申请证人出庭,而另一方事先不知道,则相当于证据突袭,这将直接影响律师的准备质量,间接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

然而,对于这一重要问题,2008年的《证据规定》没有说,只规定法院应在审判前通知证人作证,但没有明确要求通知双方。

新的证据规定明确规定,如果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向证人发出通知,并通知双方。根据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法院不提前通知证人出庭,我们可以提出异议。

06证人可以提前提取出庭费

第七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如果证人有困难,需要提前证费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作证前按照证人的申请支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8条,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申请人提前支付。《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一条第(3)项还规定,证人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失业补贴属于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范围。法院还将明确证人出庭费用的承担。

2008年,《证据规定》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都没有考虑到证人的经济困难。如果证人因经济困难影响出庭作证,导致审判延期,无疑会影响司法效率,浪费司法资源,也容易打击证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72条履行作证义务的积极性。因此,新的《证据规定》明确了出庭作证费的预支制度,思想细腻,不赞不绝口。

07证人宣读或签署保证书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说明。

证人拒绝签字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证人保证书的内容适用当事人保证书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证人经人民法院批准以书面证言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材料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一九条规定了证人保证书,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只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签署保证书,新的《证据规定》对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人不仅应当签署保证书,还应当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即使符合法律条件,经法院批准,证人也应当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08证人作证不得宣读书面材料

72第二条证人作证前不得听取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通过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来陈述证词。

对于证人在法庭上作证的规则,新的证据规定法律语言更准确(如证人聋哑,可以作证其他表达改为证人言语表达障碍,可以通过其他表达作证),也更符合立法法律(每个内涵集中,每个规则独立)。

然而,这些规定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证人不再允许提前准备书面材料。当证人表达证词时,句子是否连贯,语言是否优雅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证人的陈述确实是他们自己的真实记忆。这一规定显然是出于这种考虑,更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的事实。

司法解释明确了这一点,这意味着一旦我们决定申请证人出庭,我们必须做好准备:出庭证明样本

向证人释明法庭规则,提前演练,以期发现问题并做好应对预案。

09禁止干扰、威胁、侮辱、诱导证人

第七十三条证人应当连续陈述其作证事项。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听众干扰证人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的询问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有威胁、侮辱证人或者引导不当的,法官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另一位律师以不正当的方式(如诱导性询问)询问证人时,我们经常反对。2008年,《证据规定》留白,没有规定法官应该如何规范律师询问证人,这似乎没有法律依据,导致我们可以提出的合理反对。

新的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不仅禁止威胁、侮辱证人,还禁止不适当指导证人。如果一方有这些情况,法官将依法停止,另一方也可以提出反对,要求法官依法停止。

此外,新的证据规定还要求证人持续陈述,当事人、律师和听众不得受到干扰。本规定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出庭证明样本

一是防止律师与证人串通,提前约定暗号,控制证人发言;二是确保证人的思维不被打断,通过言语或其他方式最大限度地表达记忆中的事实。

10证人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辱、诽谤、诬,或者侮辱、诽谤、诬陷、恐吓、殴打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行为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

然而,《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没有明确规定证人的虚假陈述行为,2008年也没有明确规定证据规定。虽然这种行为通常可以通过解释被归类为伪造证据,但毕竟还不够清楚。鉴于此,新的《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证人的虚假陈述、妨碍证人作证、打击证人报复三种违法行为,对人民法院维护诉讼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附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上说明申请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姓名或姓名等基本信息)请求:申请贵院通知×××(××年××月××日出生,×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出庭作证。因为(××××)……号……(说明当事人和理由)一案,……(围绕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相关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说明申请人出庭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公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决定》已于2022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5日

法释〔2022〕19号

{n}

最高人民法院

{n}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n}

根据2022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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