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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和分配方法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证的样本图
(1)年满20周岁的村民,因婚姻等原因确实需要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
(2)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而需要搬迁的;
(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居民返乡落户,农村无住宅;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宅基地申请不能批准的情况是什么?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证书样本图
(1)20岁以下;
(2)原宅基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求的;
(三)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出售、出租、赠与或者改为营业场所;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4.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农村宅基地证书样本图
(一)城市郊区、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村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在盐碱地在盐碱地的村庄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小于666平方米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6.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房屋的所有者,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要指出的是,未来继承的房屋(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重建或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7.为何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和登记涉及成千上万的农村家庭,这与大多数农民的重要利益有关。国家、省、市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认证是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认证,可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农田滥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广大农民有什么好处?
通过农村土地确认登记,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加强农民土地产权意识,帮助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农民与土地产权密切相关,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下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9.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提交哪些资料?
农村宅基地申请应当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村集体户籍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宅基地情况;
2、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村集体公告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
(四)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0.如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确认和登记超占宅基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的若干意见:宅基地占用面积过大的,按以下情况办理登记: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1982年2月13日)以前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按现有实施用地面积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居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登记。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中注明,标记超出面积,未来房屋或现有房屋拆迁、改造、改造、政府实施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确认登记。
11.村民一户一宅问题如何认定?
村民一户的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确定。户口簿上登记的家庭家庭,那么户籍登记是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独立作为特殊村民的家庭:
(一)已婚且已分家独居的;
(二)未婚但已满二十岁且已独居的;
(三)依法继承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四)依法通过司法仲裁取得的,可以按照司法文件登记。
因婚姻关系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认登记。
12.如何处理村民一户多宅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和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户,除一户一户以外的宅基地不予确认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多占用的宅基地。
13.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如何规范确认?
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确定给农民集体成员:
(1)非农民集体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搬迁,经大多数农民集体成员同意,经有权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
(2)拥有宅基地的农民集体成员和非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市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颁发证书权利人为农民集体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应当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记事栏上注明;
(3)非农业户籍居民(含户籍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未变更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权利人为非农民集体成员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明;
(4)对无所有权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村委会应当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内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1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什么情况下不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农村村民一户除继承外,申请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四)宅基地权属纠纷尚未结束的;
(五)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认的。
15.宅基地使用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取消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1)为实施村镇规划,对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需要调整或搬迁房屋。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二)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所需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因继承房屋等原因一户一户以外的宅基地;
(四)因迁移、病故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
(六)宅基地非法转让。
16.所有宅基地都要发证吗?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符合发证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登记发证。无论是村委会通过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屋建设未完成,都不允许发证。
17.小产权房能发证吗?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9月20日中午,国土资源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份文件,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18.城镇居民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产发行[2004]234号)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向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设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
19.农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后,能否再次申请宅基地?
村民出售房屋后,不得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售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二部分第(5)项第二款规定:农业
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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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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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但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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