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合同样本:2022年新版《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评论(8)-《一般合同条件》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建工衔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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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工程材料合同样本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16)(以下简称2022版示范文本)和取代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下简称2011版示范文本)差异很大。对2022版示范文本的理解和使用可能存在偏差和疑问,从2022年12月17日开始,对2022版示范文本进行了多期评论,并提示使用文本时注意事项。本次评论重点关注2022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件》第6条材料与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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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行文和阅读简单,以下简称:工程材料合同样本
三、评论《通用合同条件》
(六)对第六条材料、工程设备的评价
2022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件》第六条材料、工程设备项细分为以下六项:工程材料合同样本
第6.1实施方法,即承包人制备和使用工程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般要求;第6.2材料和工程设备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程序和要求、材料和设备的储存和使用,以及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所有权;第6.3款“样品”,包括样品的提供、封存和保管;第6.4质量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的一般要求、发包人(工程师)的工程质量检验权、承包人的质量责任、隐蔽工程检验的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第6.5由承包商进行测试和测试,包括测试设备和测试人员、取样、材料和工程设备和工程的测试和测试,以及现场工艺测试;第6.6缺陷修复包括发包人对缺陷修复的指示、承包人接收指示后应履行的义务以及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指示的处理。
相比之下,2011版示范文本在第六条工程材料中规定了相应的内容,其中列出的内容包括:第6.1工程材料提供包括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两种情况,以及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和工程材料的所有权;第6.2检验分别规定了工厂检验和报告、覆盖和包装的后果、业主未能按时参与检验的处理、现场清点和检验,以及行政机关(主要指质量监督部门、消防、环保部门)的参与;第6.3进口工程材料采购、报关、清关、商检涉及工程材料进口采购责任方的采购、清关义务和责任;第6.4运输和超限材料运输主要涉及承包商提供的超限(主要指超长、超宽、超高、超重材料)项目材料的运输和费用义务;第6.5重新订购和后果分别涉及发包人或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材料的处理程序和后果;第6.6工程材料保管及剩余主要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工程材料保管义务和剩余工程材料的转移程序。
2012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六条材料与工程材料合同证书工程设备设计分别为:6.1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承包商履行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一般包括供应商和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应时间)、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证书;协助监理完成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交付验收,按照约定和监理工程材料合同证书的指示完成检验和测试,并提交检验和测试结果文件;第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具体内容包括承包人提供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相互合作、接收时间和地点变更、供应不符合合同;第6.3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专用,内容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入现场后的管理要求、承包商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前的申请义务;第6.4实施方法主要涉及承包人在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的一般要求;第6.5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涉及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拒绝接受和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权利和义务。
FIDIC第七条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项下的黄皮书和银皮书分为八种:第一:7.1实施方法,第一7.2样品,第7.3检验,第7.4试验,第7.5拒收工程,第7.6修补工作,第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和第7.8土地(矿区)使用费。
对比上述示范文本的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条款,不难发现:
第一,2022版示范文本接近本条款的内容框架FIDIC黄皮书和银皮书(黄皮书和银皮书在本条款的内容上没有太大区别,主要区别在于黄皮书中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被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所取代),但前者不包括后两者7.8该款项涉及的土地(矿区)使用费。笔者认为,在总承包模式下,土地(矿区)使用费条款往往具有适用的必要性,特别是对于大型土方内填方和外运弃置所需的建设项目,涉及大量弃土堆场的土地使用费、购买外部土方的土地使用费或采土采石费,甚至可能涉及弃土销售收入、合同项下建设项目不同区段土方平衡过程中的短驳、开挖、填埋等内场作业费。如果合同项下的建设项目涉及上述相关费用和(或)收入,笔者建议2022年示范文本的用户参考FIDIC黄皮书或银皮书7.8通过专用合同条件或补充条款约定上述费用的承担和收入,减少相关纠纷。
第二,尽管如前所述,2022年版的示范文本和FIDIC黄皮书、银皮书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条款在内容框架上相对接近,但在具体实质上仍存在以下明显的工程材料合同证书差异:2022年示范文本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模式,仍采用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2011年示范文本和2012年总承包标准文件:发包人提供工程材料和承包商提供工程材料。FIDIC在黄皮书和银皮书中,承包商通常默认应提供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应的规定主要规定承包商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放置和使用义务,几乎不涉及发包人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相关义务。主要原因是发包人在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提供主要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情况极其罕见,因为它偏离了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初衷和目的。然而,在目前的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许多发包人仍然担心承包商完全提供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这种顾虑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一方面,承包商在工程设计、材料采购和施工工作中难以完全信任上述三个方面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承包商普遍担心材料、工程设备制备和使用质量(特别是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使用寿命)。因此,作者认为,虽然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但2022年示范文本继续坚持2011年示范文本和2012年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两分法是合理的。
第三,2022版示范文本消除了2011版示范文本的以下不足:
2011商对供应商的选择,2011版示范文本排名第一6.1.3项目规定,承包商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相关工程材料的供应商或制造商,承包商不得在设计文件或口头暗示中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商(除唯一制造商外)。作者认为,虽然上述规定似乎部分来自《建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得指定设计文件中选择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制造商和供应商),但该规定不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否则违背了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目的。原因是,首先,工程总承包商通常是工程设计承包商和工程施工承包商。禁止设计人指定工程材料供应商,相当于禁止工程总承包商指定供应商,这在逻辑上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当工程总承包商本身具有一定的材料生产和供应资质和能力(如工程总承包商本身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和能力)时,逻辑上更为荒谬。其次,除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工程材料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商采购非强制招标工程材料,还必须采用招标等竞争性程序进行实质性监督,发包商在选择相关供应商或制造商时可能无法律依据。
此外,2011版示范文本第一6.3款、第6.4款和第6.5资金的内容可以从合同其他条款中简单推断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般合同义务和责任,不需要详细重复。20222011版示范文本的上述条款已被删除。
第四,2022版示范文本消除了2012版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相应条款中存在的以下不足:
其一,2012版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第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设置不合理,原因是:第6.3资金仅适用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现场,不适用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因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作为动产,所有权属于提供材料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以及第一条6.2.4本项约定的所有权已由承包人转让给发包人的工程材料,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范围内保管。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其运出施工现场。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履行发包人的工程材料保管义务是合理的。然而,当承包商提供自己的工程材料时,所有权属于承包商本身,当合法行使的所有权不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限制,除非承包商将工程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导致监理人增加工作量,或损害发包人的合同权益。
其二,2012版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第6.5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内容是对法律禁止性规定的重复,没有必要。
2022第六条在以下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首先,2022版示范文本未能完全消除2011版示范文本的以下缺陷:当承包商负责提供工程材料时,2011版示范文本6.1.2本目要求合同在特殊条款中列出乙方供应的材料的类别和数量,这些要求在合同实践中通常不合理,原因是:一方面,在合同签订时,承包商的工程设计工作尚未开始,部分工程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尚未确定;另一方面,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或者只约定发包人提供的部分工程材料的类别和数量时,一般应推定所有工程材料或其他未列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此时是否列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类别和数量,没有实际意义,甚至可能是因为一些工程材料既没有约定由发包人提供,也没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最终导致该材料应由谁提供不必要的争议。2022年版的示范文本调整了上述相应内容:承包商应根据特殊合同条件提供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品种、规格、规格、数量和供应时间。因此,承包商的上述审批内容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而不是订立合同)在进度计划提供前的适当期限内完成,方便工程师检查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和必要的试验。但同时,2022年版的示范文本在特殊合同条件下6.2.1未列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类别和数量,仍不合理6.2.2合同订立时,承包商提供的项目需要明确规定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笔者的建议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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